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與對方相撞,雙方都是騎機車,我是直行要右轉時對方從我的左邊騎過來後相撞,初判表結果下來是對方違反安全規則第 102 條1項2款,而我則是違反安全規則第 93條1項2款,但我是在支線道,對方在主線道,請問這樣肇責比例我和對方各是多少,而我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的強制險已經理賠我6萬塊,此外,對方車損為27000,沒有受傷,目前對方只願意賠我3000塊,請問該怎麼辦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雙方應均有過失責任。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當事人應負較重之責任。
肇事責任比例研判:
當事人求償部分:
對方車損部分:
建議採取下列方式處理:
注意事項:
考量本案發生於無號誌路口,且涉及支線道與主線道之關係,建議先透過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責比例,再依鑑定結果進行調解或訴訟程序。同時應審慎評估訴訟成本效益,必要時可委請律師協助評估實際可獲賠償金額。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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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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