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於執行臨檢勤務時,未持搜索票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即進行搜索,涉及違法搜索行為。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臨檢係「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搜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考量本案警察執行搜索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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