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鐵皮棚颱風天倒塌砸壞車,屋主能用不可抗力推卸責任嗎?

請問一下 颱風天對方違建未保養,未維護,及固定的鐵皮棚,導致我方汽車毀損 我有證據對方違建 且有照片明確對方沒有維護保養的鐵皮棚倒塌。 對方可以說不可抗力因素嗎? 違建經確公所和該區政府確認過是違建 照片也沒有任何固定維護證明 不好意請教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之車輛因颱風天時遭對方未經許可搭建且未妥善維護之違建鐵皮棚倒塌而受損。該違建已經公所確認為違建物,且有照片佐證未進行適當維護固定。對方主張為不可抗力之天災所致。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違建所有人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案違建所有人有下列過失行為: a. 違法搭建未經許可之建物 b. 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維護固定違建物 c. 明知颱風天氣仍未採取防範措施
  1. 不可抗力抗辯之檢討:
  • 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但書關於不可抗力之規定精神,雖然颱風屬於天災,但違建物倒塌係可預見之危險。
  • 若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維護固定,應可避免或減輕損害。
  • 故違建所有人不應得主張不可抗力免責。

二、行政責任

違建所有人應負違章建築之行政責任,主管機關得依法處理違建。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當事人保存相關證據:
  • 違建認定文件
  • 現場照片
  • 車損照片及修理估價單
  • 氣象資料
  1. 具體處理程序:
  • 向違建所有人提出賠償要求並設定合理回覆期限
  • 若協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同時可向主管機關檢舉違建,要求依法處理

肆、結論

關於本案違建倒塌致損事件,考量違建所有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未盡,建議當事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同時,為避免後續類似損害發生,建議向主管機關檢舉違建,以維護公共安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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