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8-24

被威脅簽本票給對方,這樣的本票效力會無效嗎?

對方在還沒簽本票時候恐嚇說要把我的本票拿去給錢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受對方以恐嚇方式要求簽發本票,並威脅將本票轉讓給錢莊。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對方的恐嚇行為應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取財罪之構成要件,可能成立恐嚇取財罪。

  2.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條第1款及第5款之精神,正常交易應在「不受任何脅迫」的情況下進行,本案顯然違反此一原則。

二、行政責任與保護措施

  1. 依檢舉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若因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建議可向相關單位尋求保護。

三、民事責任

  1. 本案中當事人若在受脅迫情況下簽發本票,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2. 本票之簽發若係出於脅迫,應得主張其為無效。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保全證據
  • 保留所有恐嚇相關證據,如通訊紀錄、錄音等
  • 若有目擊證人,建議記錄聯絡方式
  1. 尋求法律保護
  • 建議立即向警方報案
  • 可依檢舉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保護
  • 考慮聲請本票假處分或假扣押,防止本票被轉讓
  1. 預防措施
  • 避免單獨與對方接觸
  • 保持通訊紀錄
  • 必要時可聲請保護令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恐嚇取財行為,建議當事人:

  1. 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全相關證據
  2. 尋求法律專業協助,評估提起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
  3. 依法主張本票無效並採取必要保全措施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