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追撞糾紛 對方求償五萬元案

事件簡述:我騎機車直行,對方騎機車從我的右後方撞上我的車輛與小腿,導致我的車殼被扯掉,而他自己則因此自摔。初判表顯示我們都有責任,我是「直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對方是「轉彎車未注意後方來車」。 車損狀況:對方車輛幾乎無車損,而我的機車有車殼損傷,維修費用新台幣2,800元並有單據。 目前狀況:對方提告我過失傷害,並要求五萬元賠償才會撤告。我認為這個金額不合理,且對方沒有提供任何單據。我雖然在筆錄中有提到自己有受傷,但當時沒有去驗傷,現在也沒有驗傷證明。 核心問題:根據我所補充的細節,對方是從右後方撞擊我,且他幾乎無車損,而我有實際維修費用。這些證據是否代表他的肇事責任比初判表顯示的更重?面對這種情況,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是應該反告、和對方談判、申請調解,還是讓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事故經過:
  • 當事人騎機車直行時,遭對方從右後方撞擊車輛及小腿
  • 對方因撞擊後自摔
  • 初判表顯示雙方皆有過失責任
  1. 損害情形:
  • 當事人機車車殼損壞,維修費用2,800元(有單據)
  • 當事人小腿受傷但未就醫驗傷
  • 對方車輛幾乎無損,但提告過失傷害並要求5萬元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應考量:

  1. 對方從右後方撞擊應負較重過失責任
  2. 損害賠償應以實際損害為限
  3. 對方未提供任何受傷證明,其賠償請求缺乏具體依據

二、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

  1. 雙方均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
  2. 考量實際傷害程度及舉證責任
  3. 可能符合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之條件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車損照片及維修單據
  • 建議蒐集事故現場監視器畫面
  • 保留所有通訊紀錄
  1. 法律程序:
  • 建議先申請調解,尋求合理和解方案
  • 若調解不成,可考慮提起反訴請求車損賠償
  • 要求對方提出具體受傷證明及醫療單據
  1. 談判策略:
  • 以實際損害為基礎進行協商
  • 強調對方從右後方撞擊之過失責任
  • 提出合理分攤方案

肆、結論

  1. 關於對方提出之刑事告訴,建議:
  • 尋求調解解決,避免訴訟成本
  • 若進入訴訟程序,應主張對方舉證不足
  1. 關於民事賠償問題,建議:
  • 要求對方提供具體受傷證明
  • 以實際損害為基礎進行協商
  • 必要時提起反訴請求車損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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