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與另一半未登記結婚,但已懷孕,並已回娘家居住四個月。對方曾承諾會負責您的生活費用,但至今遲遲未履行。
關於未登記結婚之關係: 您與對方雖有男女朋友關係並懷有子女,但因未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並非夫妻關係。因此,您目前尚無法依《民法》關於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例如請求配偶扶養費)來向對方請求生活費用。
關於懷孕期間生活費用之請求:
對方未履行支付生活費的承諾,應屬民事糾紛,通常不涉及刑事責任,例如詐欺罪等。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未婚懷孕期間生活費的問題,雖因未登記結婚而無配偶間之扶養義務,但對方對於即將出生之子女應負有扶養義務,且懷孕期間母親之相關費用,可能可依損害賠償或對方承諾不履行之法理向其請求。建議您應積極蒐集證據,並可先嘗試與對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再考慮透過法院調解或訴訟程序主張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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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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