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主要爭議是編號7攝影機主機,我們跟法院還有警察都以為是主機,但其實從去年9/5查封時筆錄到今年3/16就記載錯誤 因為現在東西在我們這然後我們請專業的看過那個其實是sony藍光光碟機 但在鑑價公司去年10/9到場時我們有發現東西不見,之後債務人私下聯絡鑑價公司說東西找到但我們不在現場,債務人騙鑑價公司然後做出變更為一個不知名廠牌的攝影機主機的鑑價報告給法院 後來今年1/29有第一次拍賣事務官有逼問債務人sony主機是誰的,債務人回答不是他們的是鄰居的但一直不告知是誰有記錄於筆錄,之後今年3/16第二次拍賣不知名主機與sony主機都出現,我們就跟事務官說要當證物,然後就兩樣都我們承受,但筆錄還是記載都是主機 因為我們去年12/12就去警察局報案刑事案件目前3/25要開偵查庭 3/16拍賣結束之後發現不知名攝影主機不是我們要查封的那台,因為那不是拍攝我們家的主機,後來請專業還原是不知名辦公室畫面,當時查封時有陽台監視器含主機筆錄記載
本案涉及一宗強制執行案件,主要爭議點在於查封標的物「攝影機主機」的認定與變更。最初於去年9月5日查封時,筆錄記載為「攝影機主機」,但實際上該物品為Sony藍光光碟機。去年10月9日鑑價公司到場時,發現該物品不見,後續債務人私下聯絡鑑價公司,聲稱物品已找到,但債權人不在場。債務人疑似提供不實資訊,導致鑑價報告將標的物變更為一個不知名廠牌的攝影機主機。
在今年1月29日的第一次拍賣中,事務官曾逼問債務人Sony主機的歸屬,債務人否認是其所有,並稱是鄰居的,但未告知是誰。至今年3月16日第二次拍賣時,不知名主機與Sony主機皆出現,債權人向事務官表示要將兩者作為證物,並承受了兩樣物品,但筆錄仍記載為「主機」。
債權人已於去年12月12日向警方報案刑事案件,並預計於今年3月25日開偵查庭。拍賣結束後,債權人發現所承受的不知名攝影主機並非當初欲查封的、拍攝自家畫面的主機,經專業還原後顯示為不知名辦公室畫面。查封筆錄中曾記載有陽台監視器含主機。
強制執行程序中標的物錯誤與變更之救濟:
拍賣承受後標的物不符之處理:
隱匿、毀損查封物罪:
詐欺罪:
偽證罪: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執行程序與刑事犯罪,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適用《強制執行法》及《刑法》相關規定,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積極配合刑事偵查:您已報案刑事案件,請務必積極配合檢察官的偵查,提供所有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評估民事救濟途徑:
保存所有證據:所有與本案相關的文件、對話紀錄、照片、錄音等,都應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訴訟或偵查的證據。
本案涉及強制執行程序中標的物認定錯誤、債務人可能隱匿查封物及提供不實資訊等情事,應可能涉及《強制執行法》第20條之刑事責任,以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在民事方面,您可評估依《強制執行法》聲明異議,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積極配合刑事偵查,並妥善保存所有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6-03-16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