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4-22

遭同學及其家人騷擾恐嚇取財之法律諮詢

您好,我想諮詢被持續騷擾與恐嚇取財討債相關問題。 我與對方過去是國小同學,期間曾有互動與往來,但目前已無聯絡。近期對方與其家人持續以電話、訊息聯絡我,甚至到我上課地點找人,也有提到我的孩子,讓我感到壓力與害怕。 對方目前主張一些金錢相關爭議,但我認為雙方認知並不一致,且對方的聯絡方式已影響我的生活與工作。對方家人打電話來謾罵、一天打多通電話、到我家以及上課地點找人、甚至我封鎖他的家人,他家人還用不知名號碼繼續傳帶有羞辱、貶低與情緒威嚇意味的訊息內容,包含提及我剛已故的父親,表示「看到女兒的行為會死不瞑目」等言語,使我感到極大心理壓力與不安。並且傳她自己的私人帳戶要我匯款50萬給她。 我認為這已超出一般溝通範圍,對我的情緒、生活與工作造成影響,因此希望了解他們是否涉及騷擾、妨害安寧或其他法律問題。 我應如何保留證據與保護自己? 是否可以正式要求對方停止騷擾? 若對方持續聯絡工作場所或提及孩子,我可以如何處理? 我是單親媽媽,是否有可申請的法律扶助或社福資源? 目前我有保留訊息、通話紀錄與部分截圖。 謝謝回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國小同學因金錢爭議,近期遭對方及其家人持續以電話、訊息騷擾,甚至到您上課地點找人,並提及您的孩子。對方家人曾以帶有羞辱、貶低、情緒威嚇的訊息內容(包含提及您已故父親),要求您匯款新臺幣5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這些行為已嚴重影響您的生活與工作,並造成極大心理壓力與不安。您目前已保留部分訊息、通話紀錄與截圖,希望了解相關法律責任與處理方式。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對方及其家人持續的騷擾、謾罵、到場找人、提及已故父親等行為,可能已侵害您的隱私權、名譽權及其他人格法益,導致您精神上受到痛苦。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您應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

二、刑事責任

  1. 恐嚇取財罪:對方家人若以提及您已故父親、羞辱、貶低等帶有威嚇意味的言語,並要求您匯款50萬元,此行為可能已涉犯《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此罪名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2. 強制罪:對方及其家人持續以電話、訊息、到您上課地點或住家找人等方式,意圖迫使您支付金錢,可能已涉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此罪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 跟蹤騷擾罪:對方及其家人持續且反覆以電話、訊息、到您上課地點或住家等方式,並提及您的孩子,使您感到害怕與不安,此行為可能已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8款之跟蹤騷擾行為,並符合同法第4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此罪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4.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訊息內容若帶有羞辱、貶低之詞語,且有公然為之的情形,可能已涉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誹謗罪。

三、行政責任

若對方及其家人之行為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所定之跟蹤騷擾行為,您可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在受理後,應會進行調查,並得依同法第5條規定,對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若行為人經告誡後二年內再犯,警察機關得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適用,該法提供了一套針對跟蹤騷擾行為的預防與處罰機制,包括書面告誡與保護令的聲請。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請您持續且完整地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所有騷擾訊息(LINE、簡訊、社群媒體私訊等)的截圖,務必包含發送者帳號、時間、完整內容。
    • 所有騷擾電話的通話紀錄截圖,若有錄音更佳。
    • 對方到您住家或上課地點的相關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證詞、報案紀錄等。
    • 詳細記錄每次騷擾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對您的影響。
  2. 正式要求停止騷擾:您可以考慮委請律師發送存證信函,正式要求對方及其家人立即停止所有騷擾行為,並明確告知若不停止,您將採取法律行動。這不僅能作為證據,也能對對方產生嚇阻作用。
  3. 向警方報案:若對方持續騷擾,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向警察機關報案,主張對方涉犯恐嚇取財罪、強制罪及跟蹤騷擾罪。警方會依《跟蹤騷擾防制法》進行調查,並可能對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甚至協助您聲請保護令。
  4. 保護自身與孩子
    • 避免與對方直接接觸或回應,以免刺激對方或留下不利於您的言論。
    • 告知您孩子就讀的學校或幼兒園,請他們留意陌生人接近孩子,並加強安全防護。
    • 若情況危急,可考慮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禁止對方接近您或您的孩子。
  5. 處理工作場所問題:請您告知雇主或主管,說明您正遭受騷擾,請求公司協助處理,例如過濾來電、禁止對方進入工作場所、或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6. 法律扶助與社福資源
    • 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您符合經濟狀況或身分(如單親媽媽)等條件,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諮詢或訴訟扶助,以獲得專業律師的協助。
    • 社會福利資源: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有提供單親家庭相關的福利服務與諮詢,您可以向當地社會局處洽詢,尋求心理支持或其他社會資源協助。

肆、結論

關於對方及其家人持續騷擾、恐嚇取財之行為,可能涉及民事上侵害人格權,以及刑事上恐嚇取財罪、強制罪、跟蹤騷擾罪等。建議您應積極保全證據,並考慮透過律師發函要求停止騷擾,必要時向警方報案或聲請保護令,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您亦可尋求法律扶助與社福資源的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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