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DC群裡被網友公然侮辱 假設對方有罪,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能提出以下要求: 1.是否能向被告要求「象徵性名譽賠償新台幣一萬元」? 2.是否能要求被告支付部分因本次案件所產生的律師諮詢費? 3.是否能依據民法第18、183、195條,要求被告「未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文字、言語、影音)散佈內容有關原告之言論。」 若可以,被告未來違反,有什麼救濟措施?
您在DC群組中遭到網友公然侮辱,並假設對方刑事責任成立。您希望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提出三項民事求償與請求:1. 象徵性名譽賠償新台幣一萬元;2. 支付部分律師諮詢費;3. 要求被告未來不得再散佈有關您的言論,並詢問若被告違反禁制令的救濟措施。
本案若公然侮辱行為經刑事法院認定成立,您應得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象徵性名譽賠償新台幣一萬元之請求:
關於要求被告支付部分律師諮詢費之請求:
關於要求被告「未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散佈內容有關原告之言論」之請求:
本案係以「假設對方有罪」為前提,若被告之行為確實符合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即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等方式,對他人為侮辱行為),則被告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是利用此刑事程序,一併請求民事賠償,優點是免繳裁判費。
本案主要涉及刑事及民事責任,應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在DC群組被公然侮辱一案,若被告之刑事責任成立,您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象徵性名譽賠償新台幣一萬元及未來不得再散佈相關言論之禁制令,應屬可行。然而,請求被告支付律師諮詢費,依現行法律實務可能較難獲得支持。若禁制令獲准而被告違反,您應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應得處以怠金以促其履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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