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國三生,最近被同班同校的同學長期在直播中言語羞辱。 對方白天在學校會假裝跟孩子很好,甚至故意引導孩子講一些話,但晚上會開直播,公開嘲笑、羞辱我的孩子。 直播內容有: * 提到我孩子的名字「筠恩」 * 嘲笑身體/性方面內容 * 說「下面很小」等帶有性羞辱意味的話 雖然直播中沒有直接完整講出我孩子全名,但: * 全部都是同班同校學生 * 有同學事後直接跟我孩子說:「直播講的就是你」 * 孩子因此情緒受影響、失眠、情緒起伏大 目前我有: * 直播截圖 * 部分影片 * 孩子的陳述 想了解是否涉及: * 校園霸凌 * 公開侮辱 * 網路霸凌 * 性羞辱相關問題 * 是否能報警或提告 1. 「直播沒有直接講全名,但同學都知道是在講我孩子,這樣是否仍可能構成公開侮辱或霸凌?」 ⸻ 2. 「公開討論未成年孩子的生殖器大小、說『下面很小』,是否已經涉及人格羞辱或違法?」 ⸻ 3. 「如果同學事後有承認直播是在講我孩子,這能不能當證據?」 ⸻ 4. 「我目前只有截圖和部分影片,還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您的孩子(國三生)長期遭受同班同學在直播中言語羞辱,內容包含提及孩子名字「筠恩」、嘲笑身體及性方面內容(如「下面很小」等),雖未直接講出全名,但同學皆知所指為何。對方在校假裝友好,卻在直播中公開嘲笑。孩子因此情緒受影響,出現失眠、情緒起伏大等狀況。您目前已蒐集直播截圖、部分影片及孩子的陳述,欲了解是否涉及校園霸凌、公開侮辱、網路霸凌、性羞辱等問題,以及是否能報警或提告,並詢問證據蒐集相關事宜。
本案同學的行為,應已侵害您孩子的人格權,包含名譽權、身體權及隱私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法第195條第1項亦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精神慰撫金)。
由於行為人為未成年人(國中生),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未滿18歲),而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怠於監督,或雖非怠於監督,但其監督本有疏懈,或未能證明其已盡監督之責,則其法定代理人應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行為人為未成年人,若涉及刑事責任,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庭處理,而非直接進入一般刑事訴訟程序。
本案行為同時涉及網路空間,應屬「網路霸凌」的一種形式,學校在處理校園霸凌時,亦會將網路霸凌納入處理範疇。
關於您的孩子遭受同學直播言語性羞辱一事,應已涉及《民法》上侵害人格權的民事責任、《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以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的校園霸凌及性騷擾。建議您應立即向學校通報,並持續蒐集證據,同時考慮報警或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孩子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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