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詢問關於向法院提交「陳報書」時,應指定哪位收件人,是特定人士還是裁定書上所載的書記官。
本案不涉及民事責任的判斷。
本案不涉及刑事責任的判斷。
本案不涉及行政責任的判斷。
關於陳報書的收件人,應屬「法院」而非特定個人。您應將書狀抬頭寫為「鈞院 鈞鑒」或「臺灣OO地方法院OO庭 鈞鑒」,並將書狀提交至法院收發處或書記官辦公室,同時註明案號股別,由法院進行後續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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