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6-10

遭脅迫擔任保人後遭催繳之法律問題

我這陣子被鵬以脅迫方式被當保人現在他被催繳費用且不繳.造成我被催繳.我想請律師幫我想辦法感謝回復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提到近期因受「鵬」的脅迫而擔任他人的保證人,現在主債務人(鵬)未繳納費用,導致您被債權人催繳相關款項,因此想尋求法律協助。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保證契約的有效性:
    • 依據《民法》第739條規定,保證人應負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然而,若您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契約,您的意思表示可能並非出於自由意願。
    • 《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因此,若您能證明當時確實受到「鵬」的脅迫,且該脅迫行為足以使您心生畏懼而簽訂保證契約,您「可能」可以主張撤銷該保證契約。
    • 但需特別留意,若債權人對於「鵬」脅迫您的事實並不知情,且是善意取得該保證契約,則您撤銷保證契約的主張「可能」無法對抗該善意債權人。
  2. 保證責任:
    • 若保證契約被認定為有效,您作為保證人,在主債務人「鵬」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應」有權向您請求清償債務。
    • 此外,需確認您所簽署的是「普通保證」或「連帶保證」。若為「連帶保證」,依《民法》第272條及第746條規定,債權人可以不先向主債務人「鵬」請求,而直接向您請求清償,您也無法主張先訴抗辯權(即要求債權人先向主債務人追討)。
  3. 對主債務人(鵬)的求償權:
    • 若您最終代「鵬」清償了債務,依《民法》第749條規定,您「應」對「鵬」取得求償權,可以向他追討您所代為清償的款項。

二、刑事責任

  1. 強制罪:
    • 《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若「鵬」的脅迫行為已達到使您心生畏懼,並因此被迫擔任保證人(即行無義務之事),「鵬」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2. 恐嚇取財罪:
    • 《刑法》第346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若「鵬」脅迫您的目的是為了讓您擔任保證人,進而使他得以取得金錢或利益,且其脅迫行為已達到使您心生畏懼的程度,「鵬」的行為「可能」會涉及恐嚇取財罪。

三、行政責任

本案情節通常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情節通常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 請盡可能蒐集所有能證明您受到「鵬」脅迫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訊息、通訊軟體對話)、錄音、錄影、證人證詞、相關文件等。這些證據對於主張撤銷保證契約或追究刑事責任至關重要。
  2. 確認保證契約內容: 仔細審閱您所簽署的保證契約,確認保證的範圍、金額、債權人資訊,以及是普通保證或連帶保證。
  3. 評估撤銷保證契約的可能性: 根據您所蒐集的證據,評估向債權人主張撤銷保證契約的可行性。若證據充分且債權人知情或可得而知脅迫事實,可考慮發函向債權人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4. 考慮向警方報案: 若「鵬」的脅迫行為已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或恐嚇取財罪,您「應」考慮向警方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5. 與債權人協商: 在釐清法律關係的同時,您也可以嘗試與債權人溝通,說明您是被脅迫擔任保證人的情況,並探討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案,例如暫緩催收或協商還款計畫。
  6. 對主債務人(鵬)求償: 若您最終必須代為清償債務,請務必保留所有清償證明,並考慮對「鵬」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您所代墊的款項。
  7.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由於本案涉及民事契約效力、刑事責任追究以及複雜的證據認定,強烈建議您攜帶所有相關資料,儘速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協助您評估證據、分析利弊,並規劃最適合您的法律策略。

肆、結論

關於您被脅迫擔任保證人後遭催繳債務一事,可能涉及民事上保證契約的有效性問題(意思表示不自由),以及「鵬」的行為可能構成刑事上的強制罪或恐嚇取財罪。建議您應優先蒐集所有脅迫證據,並確認保證契約內容,同時考慮向警方報案及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撤銷保證契約的可行性及規劃後續的法律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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