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被酒瓶打頭和眼睛現在眼睛有模糊我要提告 那個人我不認識一來就嫌我們酒喝不好就叫ㄧ瓶數個燈我不想付他的錢給老闆娘說他點的自己付在來有一些口角他說他要尿尿拿起酒瓶直接打我的頭和插我的眼和手臂我意識下就打對方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在某場所與一名不認識的人發生口角,對方因不滿酒水費用問題,在未經您同意下拿起酒瓶直接攻擊您的頭部、眼睛及手臂,導致您眼睛模糊等傷害。在意識受到攻擊的情況下,您也對對方進行了反擊。
本案中,對方持酒瓶攻擊您的行為,應屬侵害您的身體權及健康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精神慰撫金)。
因此,對方應對您所受的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所生之薪資損失,以及精神上的痛苦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方之刑事責任: 對方持酒瓶攻擊您的行為,已造成您身體上的傷害,應屬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您的眼睛模糊情況經診斷後,導致視能嚴重減損或有其他《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義的「重傷害」情形,則對方可能涉及《刑法》第278條第1項的「重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之刑事責任(正當防衛之判斷): 您在遭受對方攻擊後,因意識下進行反擊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23條的「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符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且「未逾越必要程度」等要件。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較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但若事件發生在公共場所,且造成秩序混亂,可能會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之情形,但通常會優先以刑事案件處理。
目前看來,本案主要適用《民法》與《刑法》之規定,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遭酒瓶攻擊致傷一事,對方應屬涉及《刑法》上的傷害罪(或重傷害罪)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而您因遭受攻擊而反擊的行為,則可能成立正當防衛,依法不罰。建議您應儘速就醫、報警提告,並妥善保留所有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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