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糾紛與個資外洩法律意見

交易糾紛並上升個資問題 案件背景:交易糾紛並上升個資問題、賣家(對方);買家(我) 法律問題:1. 購買契約口頭形成的交易爭議 2. 個資內容遭洩漏 問題1事件過程: 7/2買家在賣家貼文下留下{你好!我想問一下: 如果我想把妳這篇貼文裡列出的所有系列(包含萬課Set),『每一種款式都各收1個』(重複的複數我只要一個就好),這樣方便請妳直接幫我配好、並結算一個『各一打包的總價』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們走賣貨便貨付,延遲費我付沒問題,非常謝謝妳!}的內容 ,同日賣家回覆非現貨內容並於7/3提出多增售物品詢問是否疊加 買家缺漏通知無即時回覆。7/9 02:43賣家第一次私訊:問嗎還要盤物嗎等很久回覆了,買方表示歉意後告知需調整購買內容並重新列表單給與賣方,賣方再次提出非現貨內容並給予統整賣場,雙方交易進度停在買方已下訂單並等待賣方出貨階段。遂7/12 00:18 賣方無預警在公開交易社群公告掛買方為逃單戶。買方觀看貼文覺得彼此不適合交易,在賣方還未出貨時在其貼文、私訊、下單平台清晰告知取消訂單,賣方如執意出貨也不會收取商品 接著再貼文諷刺買家本來跑部分單現在是跑全單,因賣家先公開社團發布貼文,買家為保護名譽整理並發出完整時間順序、交易貼文連結、賣方掛買家連結、雙方完整對話私訊截圖於公開社團。在賣家回覆取消訂單彼此黑單後,買家就黑封鎖對方了 問題2過程與狀況:˙7/12 4:26 與 7/13 1:11 持續在公開社團發布相關內容,並在7/13此篇內容截圖公開買家賣貨變資訊,內容含買方經過系統打碼的部分本名、部分電話,以及完整的收貨門市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買家(您)與賣家間的網路交易糾紛。起初,雙方就商品購買內容進行協商,您最終在賣家提供的整合賣場下訂單。然而,在賣家尚未出貨前,賣家無預警在公開社群將您列為「逃單戶」。您隨後告知取消訂單,並在賣家持續發文諷刺後,為維護自身名譽,亦在公開社群發布交易過程說明。此後,賣家進一步在公開社群截圖並揭露您於「賣貨便」系統的部分本名、部分電話及完整的收貨門市資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買賣契約之成立與解除
    • 依據您所述,您在賣家提供的「統整賣場」下訂單,此舉應屬對賣家要約的承諾,故雙方之間應已成立買賣契約(民法第153條)。
    • 您在賣家尚未出貨前告知取消訂單,若無法律上或契約約定之解除權,此行為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民法第227條)。賣家若因此受有損害,原則上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然而,由於商品尚未出貨,賣家實際損害可能有限。
  2. 名譽權侵害
    • 賣家在公開社群將您列為「逃單戶」,此舉可能已侵害您的名譽權。名譽權受侵害時,您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賣家請求精神慰撫金。
  3.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損害賠償
    • 賣家未經您的同意,在公開社群揭露您於「賣貨便」系統的部分本名、部分電話及完整的收貨門市資訊,此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規定。
    • 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受侵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得向賣家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包括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

二、刑事責任

  1. 妨害名譽罪
    • 賣家在公開社群將您列為「逃單戶」,此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妨害名譽罪。
    • 若賣家所言係針對您「逃單」之事實指述,且足以貶損您的社會評價,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即使該事實為真,若非關公益,仍可能成立。
    • 若賣家僅是單純謾罵或侮辱,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 此類罪名屬告訴乃論,您需在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2.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刑事責任
    • 賣家未經您的同意,在公開社群揭露您的個人資料,若其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為之,可能觸犯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公開揭露資訊以「掛人」方式進行,應屬有損害他人利益之意圖。

三、行政責任

  1.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行政罰則
    • 賣家未經您的同意,在公開社群揭露您的個人資料,已違反個資法第5條(比例原則)、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及第20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之規定。
    • 您可以向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管機關(例如數位發展部或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檢舉。主管機關得依個資法第47條規定,對賣家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刑事及個資法相關責任,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證保全:請您務必完整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雙方在社群貼文、私訊、下單平台的所有對話紀錄截圖。
    • 賣家公開指控您為「逃單戶」的貼文截圖及連結。
    • 賣家公開揭露您個人資料的貼文截圖及連結。
    • 您下單的紀錄及取消訂單的通知。
    • 所有相關時間點的紀錄。
  2. 民事求償
    • 針對名譽權受損及個資外洩部分,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賣家賠償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害。
    • 關於契約解除可能產生的損害賠償,由於您已明確告知取消訂單且賣家尚未出貨,賣家實際損害可能不高,但仍需評估。
  3. 刑事提告
    • 針對賣家妨害名譽(誹謗或公然侮辱)及違反個資法之刑事責任,您可以考慮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請注意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
  4. 行政檢舉
    • 針對賣家違反個資法部分,您可以向數位發展部或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檢舉,請求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並對賣家處以行政罰鍰。
  5. 審慎評估自身行為
    • 您為保護名譽而公開部分對話紀錄,若其中包含賣家之個人資料,亦可能引發爭議。建議未來在處理類似情況時,應盡量避免揭露他人個人資料。

肆、結論

關於本案,您與賣家間應已成立買賣契約,您取消訂單的行為可能構成契約不履行,但賣家在公開社群將您列為「逃單戶」並揭露您的個人資料,已涉嫌侵害您的名譽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妨害名譽罪及個資法之刑事責任。

建議您應妥善蒐集並保存所有證據,並可考慮循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向檢警機關提出刑事告訴,以及向個資法主管機關提出行政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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