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爭議法律諮詢

1.本人於今年6/17號 跟許先生承租中興路132-1號7樓房子 一開始說簽兩年約 房租為17000 後面說租約要簽五年房租調整為15000不可以申請租屋補助 只要申請就要調漲租金 2.點交當天 附給房客的家具都是舊的壞掉的 我們不使用 要自行購買 房東說他們舊的清走 我們買新的搬家後要還給他們 3.搬進去後 家裡有很多廢棄物 房客要自行處理 房東不負責 有留存清理廢棄物的收據 4.主臥室冷氣不冷 房東不處理 如果購買新的需跟房東一人負擔一半 冷氣搬家後歸他 5.主臥室外牆跟冷氣旁漏水 房東不處理 把責任推給管委會 說是管委會要負責 6.房租已匯款 已給他匯款成功的照片 查詢過銀行帳號與戶頭名稱 都沒有錯誤 房東一直說沒有入帳 要我們去查詢銀行 7.房東在群組說要提告我公然毀謗(我截圖對話給你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許先生承租房屋後,面臨多項租賃爭議。主要問題包括:房東要求租約簽五年且禁止申請租屋補助,否則將調漲租金;點交時家具老舊損壞,房東卻要求您自行購買新家具後於搬離時歸還;屋內遺留廢棄物需您自行處理;主臥室冷氣不冷及外牆漏水,房東拒絕修繕並將責任推給管委會,甚至要求您分擔新冷氣費用且歸房東所有;租金已匯款但房東稱未入帳;以及房東揚言提告公然毀謗。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關於租約條款(禁止申請租屋補助):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若有此類約定,依同條第2項規定,其約定應屬無效。因此,房東要求您不得申請租屋補助,否則調漲租金的約定,應屬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該約定可能無效。您仍應可依法申請租屋補助,房東不得以此為由調漲租金或終止租約。

  2. 關於家具問題(舊損、要求歸還新購家具): 依據《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使用收益之狀態。若房東交付的家具已損壞無法使用,應屬未盡其交付合於使用狀態之義務。您自行購買新家具,房東卻要求您於搬離時歸還新家具,此要求應屬不合理,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若您購買的家具屬於可分離之物,您於租約期滿時應可取回;若屬增建或改良,依《民法》第431條,您得請求償還費用,但房東得選擇回復原狀。

  3. 關於廢棄物處理: 租賃物交付時若有大量廢棄物,應屬未保持租賃物合於使用狀態。您代為清理所生費用,應可向房東請求償還,並應妥善保存清理收據作為證明。

  4. 關於冷氣不冷及漏水問題: 依據《民法》第429條第1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由出租人負擔。冷氣不冷及漏水均屬租賃物之修繕事項,除非損壞係可歸責於您,否則修繕義務應由房東負擔。房東將責任推給管委會或要求您分擔費用且歸房東所有,應屬不合理。您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房東修繕,若房東於期限內不修繕,您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或依《民法》第430條規定,主張減少租金。

  5. 關於租金支付爭議: 您已提供匯款證明,且查詢銀行帳號與戶頭名稱均無錯誤,應屬已完成租金給付。依《民法》第309條規定,清償人有權請求受領人給與受領證書。房東若仍否認收到款項,應由房東舉證未收到款項。您應妥善保存所有匯款證明,以證明已履行給付租金之義務。

二、刑事責任

關於房東揚言提告公然毀謗: 依據《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誹謗罪之規定,成立要件需有「公然」及「侮辱或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若您僅在群組中陳述事實(例如房東不處理修繕、漏水等),且非使用謾罵、貶損人格之言詞,或所陳述之事實為真,則應不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但若言詞涉及不實指控或情緒性謾罵,則仍有風險。建議您在溝通時保持理性,避免使用情緒性或攻擊性言詞。

三、行政責任

關於禁止申請租屋補助: 若房東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禁止房客申請租屋補助,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同條例第36條規定,可能面臨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已於上述民事及行政責任中說明。

參、處理建議

  1. 積極蒐證:請您繼續保存所有與房東的對話紀錄(包括群組對話截圖)、匯款證明、廢棄物清理收據、家具損壞照片、漏水及冷氣問題的照片或影片等,作為未來協商或訴訟的證據。
  2. 書面溝通:對於修繕、廢棄物費用、租屋補助等問題,建議您以存證信函或內容可證明之方式(如訊息截圖、電子郵件)再次向房東提出,並定合理期限要求處理,以留下正式紀錄。
  3. 租屋補助:您仍可依規定申請租屋補助。若房東因此有不當行為(如調漲租金或終止租約),您可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或消保官申訴。
  4. 修繕問題:若房東仍不處理冷氣及漏水問題,您可考慮自行修繕後,依《民法》第430條向房東請求償還費用,或依《民法》第440條主張減少租金。但在自行修繕前,建議先再次書面催告房東,並保留相關單據。
  5. 誹謗威脅:在與房東溝通時,請保持理性,避免使用情緒性或攻擊性言詞。若房東持續騷擾或提告,您可尋求法律協助,以釐清責任。
  6. 尋求協助:若與房東協商無果,您可向各地方政府地政局、消保官申訴,或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諮詢,以獲得更具體的法律協助。

肆、結論

本案涉及多項租賃契約爭議,房東之部分行為可能違反《民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建議您應積極蒐證,並以書面方式與房東溝通,必要時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或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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