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轉彎車)於綠燈合法進入路口,因前方兩輛車違規滯留擋道,被迫在路口內煞停等待;停等期間號誌轉為橫向綠燈,我方全程靜止,直到兩輛滯留車駛離後才起步繼續轉彎清空路口,卻遭橫向綠燈起步之對方(直行車)
您(轉彎車)於綠燈時合法進入路口準備轉彎,但因前方有兩輛違規滯留的車輛擋道,導致您被迫在路口內煞停等待。在您停等期間,號誌轉為橫向直行車的綠燈,您全程保持靜止。直到前方滯留車輛駛離後,您才起步繼續轉彎以清空路口,卻在此時遭到橫向綠燈起步的對方(直行車)碰撞。
本案若發生車輛損壞或人員受傷,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斷雙方過失比例將是關鍵。
您(轉彎車)的部分:
對方(直行車)的部分:
前方滯留車輛的部分:
綜合以上,本案的肇事責任歸屬,應屬雙方均有過失,但具體比例需由交通鑑定單位依據現場圖、照片、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人證詞等證據綜合判斷。前方滯留車輛的責任亦應一併考量。
若本次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有傷者,傷者可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對有過失的駕駛人提出告訴。若經鑑定您或對方有過失,且該過失與傷勢有因果關係,則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前方滯留車輛若其違規行為與事故傷勢有直接因果關係,亦可能被追究過失傷害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若經交通大隊認定有違反交通法規之行為,例如:
這些行政罰鍰與民事、刑事責任是獨立的,即使雙方達成和解,行政罰鍰仍可能存在。
本案關於您(轉彎車)在路口因前方車輛違規滯留而遭橫向直行車碰撞的事故,應屬雙方均有肇事責任,但您因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其過失比例可能相對較低。對方(直行車)雖為綠燈直行,但仍負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若未盡注意義務,亦應承擔部分責任。此外,導致您滯留的前方違規車輛,也可能被認定有部分肇事責任。建議您積極蒐集證據,特別是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畫面,並透過交通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以便後續進行民事損害賠償協商或刑事責任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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