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了一間桌遊店,跟房東有去公證,且租屋用途有寫清楚是「桌遊店」使用。但警察有上報至都發局,並告知我們那塊地是「乙種工業區」,不能對外營業,並罰款6萬。我們目前要求房東退還2個月押金,六萬罰款跟一個月的租金賠償。房東接受前兩項,但不賠一個月的租金,理由是房東並不清楚那塊地的用途,且主因是房客檢舉所致。要怎麼處理?謝謝
您與房東簽訂了桌遊店的租賃契約,並經公證,契約中明確約定租賃用途為「桌遊店」。然而,因該地屬「乙種工業區」,不允許對外營業,導致您遭都發局裁罰新台幣6萬元。您目前向房東請求退還2個月押金、賠償6萬元罰款及1個月租金。房東同意退還押金及賠償罰款,但拒絕賠償1個月租金,理由是房東不清楚土地用途,且認為是房客檢舉所致。您詢問應如何處理此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您與房東之間的租賃契約關係,應屬民事責任範疇。
房東之給付義務與契約瑕疵:
損害賠償請求權:
本案主要涉及租賃契約糾紛及行政法規違反,應無涉及刑事責任之虞。
本案應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虞。
再次協商並提出法律依據:您可以再次與房東協商,明確告知其依據《民法》第423條、第227條及第216條等規定,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用途之租賃物。因其未能履行此義務,導致您受有罰款及租金損失,房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房東「不清楚土地用途」或「房客檢舉」等理由,在法律上可能難以作為免責事由。
發送存證信函:若協商仍無結果,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或自行發送存證信函予房東,正式載明您的請求(退還押金、賠償罰款及1個月租金),並敘明法律依據及要求房東於一定期限內履行,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解決。存證信函可作為日後訴訟之重要證據。
考慮調解或訴訟:若房東仍拒絕賠償1個月租金,您可以考慮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房東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蒐集證據: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關於您桌遊店因土地使用分區限制而遭罰款,並向房東請求賠償的爭議,依據《民法》相關規定,房東應屬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用途之租賃物。其未能履行此義務,導致您受有罰款及租金損失,房東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可先透過協商,並輔以存證信函明確主張權利,若仍無法解決,則可考慮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