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擦撞車禍 雙方都有受傷 一個40歲 一個70歲 40歲的卻提告 包括健康+工作+精神賠償損失 總價200萬元 合理嗎 如何回應 這種天價的提告 需要請律師嗎
本案涉及一起停車擦撞車禍,雙方(一位40歲、一位70歲)皆有受傷。其中40歲的一方對70歲的一方提出高達新台幣200萬元的賠償請求,內容包括健康損失、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提問人關切此筆求償金額是否合理,以及應如何應對此「天價」提告,並詢問是否需要委請律師協助。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本案車禍係因一方或雙方之過失所致,則應對他方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財產上損害賠償(《民法》第193條):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
過失相抵(《民法》第217條):
綜合上述,40歲一方所請求的200萬元賠償金額,是否合理,應視其所能提出的具體證據(如醫療單據、薪資證明、診斷證明等)以及法院對於精神慰撫金的認定而定。單純以金額高低判斷是否合理,尚有不足,仍需檢視其請求之依據。
若車禍導致人員受傷,且係因一方或雙方之過失所致,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40歲一方提出刑事告訴,70歲一方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實務上,刑事程序常作為促成民事和解的手段。
車禍發生後,若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例如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停車等,則可能會有行政罰鍰。此部分與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是獨立的,但交通違規事實可能作為判斷肇事責任比例的參考依據。
本案目前看來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停車擦撞車禍對方求償200萬元之情形,此金額是否合理,應屬需視對方所能提出之具體證據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而定。若雙方皆有受傷,則可能涉及過失相抵原則,70歲一方應負擔之賠償金額可能因此減輕。面對此類高額求償,且可能涉及民、刑事責任,建議您應盡速蒐集相關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以評估風險、協商或進行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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