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與建商因土地抵押借款而簽署了本票,目前建商已聯繫不上,您對於自身的法律責任及應如何處理感到困惑。
若建商在與您簽訂契約或辦理借款的過程中,有虛偽不實的陳述,或明知無法履行卻仍誘使您簽署本票及設定抵押權,並意圖不法取得您的財產或使您負擔債務,則建商的行為可能涉嫌《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然而,詐欺罪的成立需要證明建商有詐欺的「故意」,這在實務上可能需要具體證據來支持。
本案目前看來,較不直接涉及行政法規的責任。
目前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的適用。
關於您與建商因土地抵押借款簽署本票,而建商失聯的狀況,可能涉及民事上的本票責任、抵押權責任及契約違約責任,若建商有詐欺意圖,亦可能成立刑事詐欺罪。建議您應儘速蒐集所有相關文件,釐清債權債務關係,並考慮透過存證信函、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等方式,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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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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