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當法院無法將訴訟文件直接送達給當事人時,可以將文書寄存在警察機關。這個程序不只適用於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62條與行政訴訟法第73條也有類似規定。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文書效力的計算方式:即使您沒有親自領取,自寄存之日起經過10日,就會產生法律上的送達效力。

雷皓明 律師
2025-12-10

警察局寄存的法律文件涵蓋民事、刑事與行政等多個領域,了解各類訴訟文書種類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當您收到警察局通知時,可能面對不同性質的文書。這些文件各有其法律效力與時效要求,正確辨識文書類型能幫助您及時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接下來我們將詳細介紹您可能在警察局領取到的各種法律文件,包括它們的用途、重要性以及您需要注意的事項。
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文件通常涉及較為嚴肅的法律程序,這類文書主要由檢察署或法院發出。收到這類文件時務必謹慎處理,因為它們可能直接影響您的人身自由與權益。
以下是兩種最常見的刑事訴訟相關文書類型。
刑事傳票通知是司法機關要求特定人員到場的正式文件。這份文件會明確記載出庭的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您的身分(被告、證人或關係人)。
若您收到的是被告傳票,代表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您涉及某項刑事案件。證人傳票則是要求您就所知的案件事實提供證詞。無論是哪種身分,依時出庭都是法律義務。
如果無正當理由未依時出庭,可能面臨以下後果:
收到出庭通知書後,建議立即確認出庭時間並安排行程。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庭,應儘快向發文機關申請延期或說明理由。
起訴書是檢察官經過偵查後,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犯罪而提起公訴的正式文件。這份文書會詳細記載被告的犯罪事實、所觸犯的法條、相關證據以及檢察官的法律見解。
收到起訴書意味著案件即將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此時您享有聘請律師、閱卷、準備答辯等權利,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相對地,不起訴處分書則是較為有利的結果。檢察官經過偵查後,如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證據不足或符合其他法定不起訴事由,就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的常見理由包括:
收到不起訟處分書後,如果是告訴人或告發人不服此決定,可以在收到處分書後10日內向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
民事案件涉及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財產、契約、侵權等糾紛。民事訴訟文書的種類同樣多元,每種文件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意義與應對時限。
相較於刑事案件,民事訴訟通常不涉及人身自由,但可能影響您的財產權益與信用紀錄,同樣不可輕忽。
民事傳票通知當事人必須在指定時間到法院參與民事訴訟程序。您可能是原告(提告的一方)、被告(被提告的一方)或證人。
民事傳票會載明開庭的日期、時間、法院地點、股別以及案由。收到傳票後應仔細閱讀,了解自己在訴訟中的角色與案件爭點。
如果您是被告,未依時出庭可能產生以下影響:
若您確實無法出庭,應在開庭前向法院提出延期聲請,並說明正當理由。法院會視情況決定是否准許延期。
支付命令是債權人透過簡易程序向法院聲請,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法律文件。這是一種快速的債權實現方式,法院通常不會開庭審理就直接核發。
收到支付命令後,您有20日的法定期限可以提出異議。這是極為關鍵的期限,一旦超過就無法再提出異議。
關於支付命令的重要提醒:
近年來有不少詐騙集團利用偽造的支付命令進行詐欺,收到文件時應確認發文機關是否為正式法院,可撥打法院總機查證。
判決書則是法院經過完整審理程序後,對民事案件作出的最終裁決。判決書會詳細說明法院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以及判決結果。
收到判決書後,如果不服判決內容,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通常為20日)提起上訴。判決書會載明是否可以上訴及上訴期限,務必注意相關期限以免喪失救濟機會。
除了民事與刑事的訴訟文書種類外,警察局也可能代為保管行政機關發出的各種通知文件。這類文件通常涉及行政處分或罰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最常見的是交通違規罰單,包括超速、違規停車、闖紅燈等各類交通違規的裁決書。收到裁決書後,如果對違規事實有異議,可以在30日內向原裁決機關申請覆議。
其他常見的行政文件還包括:
行政處分文件都會載明處分內容、法律依據以及救濟期限與方式。如果您對處分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特別要注意的是,行政罰鍰如果逾期未繳納,可能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屆時除了原本的罰鍰外,還可能產生執行費用與滯納金。因此收到這類文件後,應儘快評估是否繳納或提起救濟。
了解這些文書的性質與內容,能幫助您在領取後正確判斷案件的嚴重性。無論收到哪一種法律文件,及時處理都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切勿因為不了解而錯失重要的救濟期限。
無論是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掌握完整的法律文件領取流程都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當您收到警察局文書通知時,正確處理每個環節能避免錯過重要的法定期限。本節將詳細說明從接獲通知到成功領取訴訟文書的所有步驟,讓您能夠順利完成領取程序。
當您接獲警察局文書通知時,可能會透過不同的方式收到訊息。了解各種通知形式以及如何回應,能幫助您及時處理相關事務。以下將說明常見的通知方式與應對步驟。
警察局通常會透過兩種主要方式通知您領取文書。第一種是電話通知,承辦人員會直接致電告知您有文書需要領取,並說明案由與領取地點。接到電話時,請記下承辦人員的姓名、聯絡電話以及文書的相關資訊。
第二種是書面通知單,也就是您可能在住所門口或信箱發現的粉紅色或紅色「郵務送達通知書」。這些通知書是A5大小的醒目紙張,與一般郵件有明顯區別。郵務人員會製作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貼於應受送達人住所門首,另一份則放置於該處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
這份紅色送達通知書是一份極為重要的法律通知。通知書上會清楚載明寄存的警察單位名稱、地址、聯絡電話及領取期限等重要資訊。收到後應立即採取行動,不要拖延處理。

收到警察局文書通知後的第一步,就是確認領取的時間與地點。您可以直接撥打通知書上的電話向警察局確認文書的性質、案由及領取的時間。這個步驟非常重要,能讓您事先了解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通常警察局的辦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上班時段,部分單位可能有特定的收發文書時間。建議先電話確認以免白跑一趟。同時詢問清楚需要攜帶哪些證件,以及是否可以委託他人代領。
若通知書上有註明領取期限,請務必在期限內前往領取。逾期未領取可能會影響您的訴訟權益,甚至可能被視為已送達而產生法律效力。
親自前往警察局領取訴訟文書是最直接也最常見的方式。完整的法律文件領取流程包含準備證件、前往指定地點以及完成簽收等步驟。以下詳細說明每個環節需要注意的事項。
前往警察局領取文書時,務必攜帶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這是確認您身分的必要程序,沒有證件將無法完成領取。以下是可接受的身分證明文件:
建議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主要證件,因為這是最普遍被接受的身分證明。證件必須是正本,影本通常不被接受。若證件遺失或過期,應先補辦後再前往領取。
抵達警察局後,向櫃台說明您是來領取法院傳票領取或其他訴訟文書。出示您的身分證件,承辦人員會核對您的身分並確認有無相關文書。
當承辦人員確認您的身分後,會取出相關文書讓您簽收。簽收前請仔細檢查以下事項,確保文書的正確性:
確認無誤後,您需要在送達證書或簽收簿上簽名及填寫日期。簽名應與證件上的簽名一致,並註明簽收的完整日期。完成簽收程序後,文書即完成送達並產生法律效力。
領取文書後,請立即詳細閱讀內容。特別注意出庭日期、提出異議或上訴的期限等重要資訊。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當場詢問承辦人員或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
若您因故無法親自前往警察局領取文書,可以委託他人代為領取。代領的法律文件領取流程需要準備額外的文件,並遵守特定的規範。以下說明委託代領的完整程序。
委託他人代領訴訟文書時,必須準備正式的授權書。授權書是證明委託關係的重要文件,應包含以下內容:
除了授權書外,代領人前往警察局時還需要攜帶以下證件。這些文件缺一不可,請務必準備齊全:
承辦人員會核對這些文件以確認委託關係的真實性。若文件不齊全或有疑義,可能無法完成代領程序。建議事先致電警察局確認所需文件,避免準備不周而無法領取。
關於代領人的資格,通常沒有特別嚴格的限制。不過仍有一些基本要求需要符合。代領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人。
代領人可以是您的親屬、朋友或任何您信任的成年人。沒有血緣關係的限制,只要有正式的授權書即可。但請務必選擇可信賴的人,因為訴訟文書涉及個人隱私與重要權益。
代領人領取文書後,應盡快將文書轉交給委託人。委託人收到文書後,同樣需要立即詳細閱讀內容,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與應對方式。千萬不要因為是他人代領就輕忽文書的重要性。
完成領取程序後,無論是親自領取或委託代領,都應該妥善保管文書。這些文件是後續法律程序的重要依據,遺失可能會造成困擾。若對文書內容有疑問或需要法律協助,應盡快諮詢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
當您完成法律文件領取流程後,請先仔細閱讀文書內容。確認案件性質、出庭日期、地點與您的身分角色。如果內容有任何疑問,可立即撥打文書上的聯絡電話向承辦單位詢問。
收到刑事傳票時,建議事先整理案件相關資料與證據。到案說明時務必誠實陳述,不要隱瞞事實。如果是民事傳票或支付命令,請特別注意答辯期限。支付命令必須在20日內提出異議,民事答辯狀也要在指定期限內遞交。
理解警察局領取的訴訟文書是什麼之後,接下來要注意訴訟文書效力。這些文件具有法律約束力,錯過期限可能影響您的權益。建議在行事曆標記重要日期,避免遺忘。
面對複雜案件時,尋求律師協助是明智選擇。專業律師能分析案情、準備書狀、陪同出庭,提供最適合的訴訟策略。請妥善保管所有訴訟文書正本,建議影印備份並分類存放。
最後提醒您防範詐騙。如果懷疑文書真實性,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或親自前往發文機關確認,切勿依照可疑指示匯款。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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