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外牆剝落傷人責任歸屬

請問經過大樓遭到外牆剝落擊中頭部 責任歸屬在誰身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大樓外牆剝落擊中路人頭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歸屬案件。

貳、法律分析

一、管理委員會責任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管理委員會職務包含:
  • 「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 「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1. 依同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2. 管理委員會若怠於履行上述維護管理義務,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區分所有權人責任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2. 若數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怠於履行維護義務,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建商責任

  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若外牆剝落係因建築物施工瑕疵所致,建商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受害人應:
  • 保存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費用支出憑證
  • 蒐集事故現場照片等證據資料
  • 向管理委員會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1. 管理委員會應:
  • 立即進行外牆安全檢查
  • 設置警示標誌及防護措施
  • 啟動修繕程序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外牆剝落事件可能涉及管理委員會之維護管理責任,建議受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向管理委員會請求損害賠償。

  2. 關於區分所有權人之責任,建議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請求分擔修繕費用。

  3. 若能證明係建商施工瑕疵所致,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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