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道路施工期間,施工人員正在擺放交通維持設施時,民眾未注意到該設施而撞上摔倒受傷的責任歸屬問題。
依據《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第5條第5款規定,施工單位應負責「施工廠商執行舊有文物之保護、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之督導」。
依據《交通部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第10條第6款規定,施工單位應進行「各項公路工程之交通維持計畫之審查」。
施工單位可能的疏失:
依據《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2條第5款規定,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為主管機關職責,用路人應遵守相關規定。
民眾應注意事項:
本案應考量:
考量本案施工單位可能涉及交通維持管理之責任,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