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機車欲超越同車道前方機車時,前方機車突然左偏導致兩車發生擦撞之交通事故案件。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雙方均應依其過失程度,負擔相應之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雙方依過失責任比例進行和解賠償:
具體處理步驟:
考量本案前方機車突然左偏為肇事主因,而超車車輛未保持足夠安全距離為次因,建議雙方以和解方式處理為宜,可節省訴訟時間及費用。若進入訴訟程序,法院很可能依上述過失責任比例進行判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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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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