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糾紛-阻撓探視權行使

對方故意安排小孩上課,導致我沒辦法跟小孩見面,該如何處理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反映對方故意安排小孩上課時間,導致無法與小孩進行探視會面。此行為可能涉及不當阻撓探視權之行使。

貳、法律分析

一、探視權之性質

  1. 探視權係親權之延伸,為未成年子女之重要權利
  2. 任一方不得無故阻撓他方行使探視權
  3. 探視權之行使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二、對方行為之評價

  1. 故意安排課程與探視時間衝突,應屬不當阻撓探視權行使
  2. 此種行為可能:
    • 影響子女與雙親維持正常互動關係之權利
    • 違反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 影響法院對監護權行使之評估

參、處理建議

一、和解協商途徑

  1. 建議先與對方進行理性溝通
  2. 說明探視對子女身心發展之重要性
  3. 提出具體替代方案,如調整探視時間

二、法律途徑

  1. 若協商無效,可向法院聲請:
    • 確定探視時間
    • 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2. 蒐集相關證據,如:
    • 通訊紀錄
    • 課程安排證明
    • 阻撓探視之具體事證

肆、結論

考量對方行為可能涉及不當阻撓探視權之行使,建議:

  1. 先嘗試與對方進行善意溝通,尋求雙方可接受之探視方案
  2. 若溝通無效,可循法律途徑解決,以確保探視權之實現
  3. 處理過程中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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