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違規穿越道路致車禍肇責糾紛

我發生了車禍,車禍過程是我騎車是直行車靠右車道騎行,當時的車道是四線道,當時因天色昏暗,撞到了一位行人,那位行人從左邊對向跨越車道及雙黃線到右邊,當時人行道只有五十四公尺,然後我當時看到她時,已來不及,我當下只能趕快緊急煞車,往左閃避,然後撞到了她左腳踝的部分,她是左腳有粉碎性骨折,當時我車速只有30至40公里這區間,而我是髕骨骨折,及多處擦挫傷,之後到了調解,對方開出了一百一十幾萬的賠償款項,而我方只開出了十三萬的求償項目而已,我方都有單據,對方在調解時都沒有單據,到現在還是拿不出來單據,所以當時調解就不成立,而我現在要做提告,是刑事加民事得部分,初判表肇責是7:3,我3對方7,因為我沒有任何違規,也有注意前方並做出閃避,那我在形事及民事告訴的部分可以告訴哪些且如何進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機車與行人之交通事故案件:

  1. 機車騎士以30-40km/h速度靠右直行
  2. 行人於天色昏暗時跨越雙黃線穿越道路
  3. 機車騎士採取緊急煞車及閃避措施仍發生碰撞
  4. 雙方受傷情形:
    • 行人:左腳粉碎性骨折
    • 機車騎士:髕骨骨折及多處擦挫傷
  5. 警方初判肇事責任比例為行人7:機車3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依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機車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3. 本案機車騎士應已盡相當注意義務:
    • 未超速行駛
    • 及時採取煞車閃避措施
    • 靠右行駛符合交通規則

二、過失責任分配

  1. 行人應負主要過失責任:
    • 違規跨越雙黃線
    • 未使用合法穿越道
    • 未注意來車安全
  2. 機車騎士過失程度較輕:
    • 已盡防範注意義務
    • 採取適當避險措施

參、處理建議

一、民事訴訟程序

  1. 建議向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2. 請求項目應包含:
    • 醫療費用
    • 工作損失
    • 精神慰撫金
  3. 舉證重點:
    • 完整醫療單據
    • 工作收入證明
    • 事故現場照片
    • 警方初判表

二、訴訟策略

  1. 主張機車騎士已盡相當注意義務
  2. 強調行人重大過失行為
  3. 依7:3過失比例請求對方負擔相應賠償責任

肆、結論

考量本案機車騎士已盡相當注意義務,且行人具有重大過失,建議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1條之2規定提起民事訴訟,並以7:3的過失責任比例為據,請求合理賠償。同時,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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