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容寫從113 5/17開始清償到結束 按年5%利息計算 結果雙方最近才聯絡到 超過5月份了 所以就算一次還清還是要被加5%利息 預計分兩年還清 所以這總數就是包含3期的5%利息 從114/07/15為第一期到116/06/15最後一期 我計算為本金312418*15%利息=46862 (312418+46862)除24期=14970 但對方算法是利息48143 總金額360561除24期=15023 想請問算法如何才合理呢~
本案涉及判決後分期還款之利息計算爭議:
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本案判決書明定年利率5%,符合法定利率規定。
依民法第204條第1項規定:「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本案年利率5%未逾法定上限。
考量本案涉及判決確定後之利息計算爭議,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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