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還款利息計算爭議

判決書內容寫從113 5/17開始清償到結束 按年5%利息計算 結果雙方最近才聯絡到 超過5月份了 所以就算一次還清還是要被加5%利息 預計分兩年還清 所以這總數就是包含3期的5%利息 從114/07/15為第一期到116/06/15最後一期 我計算為本金312418*15%利息=46862 (312418+46862)除24期=14970 但對方算法是利息48143 總金額360561除24期=15023 想請問算法如何才合理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判決後分期還款之利息計算爭議:

  • 判決書載明自113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5%計息
  • 實際還款期間:114年7月15日至116年6月15日(共24期)
  • 本金金額:312,418元
  • 雙方對利息計算方式存有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法定利率認定

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本案判決書明定年利率5%,符合法定利率規定。

二、利息計算期間認定

  1. 遲延利息期間(113/5/17-114/7/15)
  • 依判決確定之起算日計算
  • 此期間應計算遲延利息
  1. 分期還款期間(114/7/15-116/6/15)
  • 分24期攤還本息
  • 應就未清償本金部分計算利息

三、利息上限規範

依民法第204條第1項規定:「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本案年利率5%未逾法定上限。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採分段計算方式:
  • 第一階段(遲延期間):本金 × 5% × 實際天數/365
  • 第二階段(分期期間):未償還本金 × 5% × 分期期間
  1. 為避免後續爭議:
  • 應與債權人確認利息計算方式
  • 製作分期還款協議書
  • 明確記載每期應付金額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判決確定後之利息計算爭議,建議:

  1. 依民法第203條規定之法定利率5%計算
  2. 分別計算遲延期間及分期還款期間之利息
  3. 製作書面分期還款協議,明確約定還款金額及計算方式,以杜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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