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和對方車禍,對方騎機車,結果我父親被判斷闖紅燈,造成對方腿骨粉碎性骨折,對方是開機車行,聲稱一個月至少能賺6萬,要求賠償靜養六個月的損失,至少要賠付40萬元,想問這樣合理嗎?
本案為交通事故之損害賠償事件,當事人父親因闖紅燈肇事,導致騎機車之被害人腿部粉碎性骨折。被害人為機車行業者,主張每月營業收入約6萬元,要求賠償6個月休養期間之營業損失共計40萬元。
關於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父親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3條第1項規定負賠償責任。
考量被害人主張之每月營業收入6萬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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