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當鋪借款新台幣55,000元,每月需支付利息3,000元。若未額外還款,利息金額維持不變,僅在償還本金時才會調整利息金額。
本案利率計算如下: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本案年利率65.4%,應已超過法定上限。
另依民法第206條規定:「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當鋪以不降低利息方式變相收取高額利息,應有違反此條規定之虞。
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本案合法利息上限計算:
考量本案當鋪收取之利息應已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之年利率16%上限,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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