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他人以視訊方式錄製私密影像,並以此作為要脅進行恐嚇取財。
網路平台業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2條第1項規定,知悉有被害人之性影像時,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資料。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恐嚇取財及散布私密影像等違法行為,建議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全證據,同時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聲請保護令,以保障自身權益。切勿屈服於勒索要求,以免陷入持續被勒索的困境。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