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7-05

本票金額與實際借款不符,還款該以哪個金額為準?

原本借款20萬,約定分期付款共25萬,但本票上只寫23萬,目前已還20萬,應該再還3萬,還是5萬?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原始借款金額為新台幣20萬元
  • 約定分期付款總金額為新台幣25萬元
  • 本票金額記載為新台幣23萬元
  • 目前已償還新台幣20萬元
  • 爭議點在於剩餘應償還金額是3萬元或5萬元

貳、法律分析

一、消費借貸契約關係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本案應屬消費借貸契約關係。

二、利息約定之效力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本案原借款20萬元,約定還款總額25萬元,差額5萬元應視為利息,應檢視其利率是否超過法定上限。

三、本票效力分析

  1. 本票記載金額23萬元與實際約定還款金額25萬元不符,依票據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本票僅具擔保功能,實際債權債務關係應以原始消費借貸契約為準。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依原始借貸契約履行:

    • 應以原約定之25萬元總額為準
    • 已還款20萬元,剩餘應還款金額應為5萬元
  2. 利率合法性檢視:

    • 建議計算實際年利率是否符合民法第205條之規定
    • 如超過法定年利率16%,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3. 債務清償建議:

    • 建議雙方重新製作書面文件確認剩餘債務金額
    • 請求清償時應注意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時效期間

肆、結論

關於剩餘還款金額爭議,考量本案為消費借貸契約關係,應以原始契約約定之25萬元總額為準,故建議履行剩餘5萬元之給付義務。惟建議重新檢視利息計算方式,確保未超過法定利率上限,如有超過部分則應依民法第205條規定認定無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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