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交通事故中受有輕傷,未有骨折,傷勢包含軟組織挫傷及輕微縫合,目前未見重大後遺症。 現在對方提出10萬元精神撫慰金要求,並聲稱車內筆記型電腦損壞,且電腦內含有重要客戶資料,因此要求高額賠償,但尚未提出資料損失或實際金額的證明。 我方願意合理賠償相關損失,但認為部分金額要求不合比例。 想請問: 1. 對於輕傷情況,法院實務上精神撫慰金一般落在哪個範圍?對方要求10萬元是否過高? 2. 筆電內資料的賠償責任,我方是否須負擔?還是僅需負擔電腦本體損壞的部分?如對方無法證明資料價值,是否可以不賠? 3. 若後續協議不成進入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提供和解誠意證明爭取法院酌減賠償?
本案為交通事故案件,對方受有輕傷(軟組織挫傷及輕微縫合),並主張:
精神撫慰金建議以3-5萬元為協商範圍
財產損害賠償:
關於精神撫慰金部分,建議以輕傷程度為由進行協商調降
考量筆電資料損失可能涉及間接損害,建議要求對方提供具體證明
建議保留協商過程相關文件,以利後續訴訟程序之進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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