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未待轉被開拒檢罰單,要打行政訴訟該找律師嗎?

我在去年被警察因為在圓環違規沒有待轉,未注意到有警察,而被開罰拒絕攔檢,我根本無意拒檢,但被開罰16000且吊扣機車駕照半年,我覺得這根本偉反比例原則,再向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後無果,我就走行政訴的路線,沒想到窩接下來還要開庭,我根本不知道這種案件要不要請律師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於去年在圓環違規未依規定待轉。
  2. 因未注意到警察而未停車受檢,遭警方認定為拒絕攔檢。
  3. 被處以新台幣16,000元罰鍰並吊扣機車駕照6個月。
  4. 向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後遭駁回,擬提起行政訴訟。

貳、法律分析

一、行政處分之合法性分析

  1. 法律構成要件: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服從交通指揮或稽查者,應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
  • 本案罰鍰金額16,000元似已超出法定範圍,應可作為行政訴訟之爭點。
  1. 比例原則之審查:
  • 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行政行為應符合比例原則。
  • 本案若能證明係因未注意而非故意拒檢,則16,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6個月之處分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二、行政救濟程序分析

  1. 行政訴訟之提起:
  • 當事人已完成訴願前置程序。
  • 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參、處理建議

  1. 訴訟代理人選任:
  • 建議聘請律師協助,因行政訴訟程序較為複雜。
  • 若有經濟考量,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1. 證據準備:
  • 蒐集當時現場照片、錄影等客觀證據。
  • 提出相關人證說明當時情況。
  • 準備相關事證證明非故意拒檢。
  1. 訴訟主張重點:
  • 強調未注意到警察攔檢之合理性。
  • 主張處罰金額超過法定範圍。
  • 論述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行政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及罰鍰金額超過法定範圍之爭議,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提起行政訴訟。若確有經濟考量,亦可自行提起行政訴訟,惟需詳實準備相關事證,以提高勝訴可能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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