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7-28

債務人公司拒收執行文書,只查到有投保,該如何追討債務?

我是債權人,已獲得執行名義,但債務人的任職公司一直不收受文書,目前無法得知債務人任職狀況,只查到有投保在該公司,請問該怎麼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欲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惟債務人任職公司拒絕收受文書,無法確認債務人工作狀況,僅能查知債務人投保於該公司。

貳、法律分析

一、強制執行之基本原則

依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本案應依此原則進行後續執行程序。

二、執行程序之合法性

  1. 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應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1項規定,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2. 對於債務人任職公司拒絕收受文書之情形:

  • 公司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受法院文書,可能構成妨礙公務
  • 執行法院得依職權以公權力送達相關文書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向執行法院聲請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
  • 勞健保投保資料
  • 銀行帳戶
  • 集保帳戶
  • 稅務資料
  • 商業保險資料
  1. 請求執行法院行使公權力:
  • 向債務人任職公司送達相關文書
  • 命令該公司提供債務人工作及薪資相關資料
  1. 若查得債務人薪資所得,可聲請對其薪資為強制執行。

肆、結論

關於債務人任職公司拒絕收受文書之情形,建議債權人循執行法院調查程序及公權力途徑處理,以確保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同時應注意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所揭示之公平合理原則,在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內進行強制執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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