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債權人,已獲得執行名義,但債務人的任職公司一直不收受文書,目前無法得知債務人任職狀況,只查到有投保在該公司,請問該怎麼辦
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欲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惟債務人任職公司拒絕收受文書,無法確認債務人工作狀況,僅能查知債務人投保於該公司。
依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本案應依此原則進行後續執行程序。
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應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1項規定,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對於債務人任職公司拒絕收受文書之情形:
關於債務人任職公司拒絕收受文書之情形,建議債權人循執行法院調查程序及公權力途徑處理,以確保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同時應注意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所揭示之公平合理原則,在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內進行強制執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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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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