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婚內外遇還想強行拿回贈與物品,我該如何處理車貸和財產問題?

您好 我想詢問家事相關事情 6/2簽字離婚後才從前夫手機發現他外面有對象,只是聊天的內容只有男方有曖昧字眼,大部分都是電話聊天 有送禮跟接送的相關聊天內容 離婚後前夫說給我時間找房子跟搬家,所以我一樣開車上下班,車子的名字跟車貸都是我的。有天發現車上的藍芽跟髮夾去看了行車紀錄器,才發現這個女生式知道我的存在 女方「這個髮夾放這邊你老婆明天開車發現怎麼辦」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想知道 最近搬家以後想處理車子的問題,我不要車子,我希望男方可以把車子的名字跟貸款一起轉移給他,但男方不要拒絕,他想要車子但現在名下不能有貸款,也沒有錢。 所以我希望車子可以賣掉,但男方開始暴怒並且傳了幾個帶有情緒跟內容,並且說要來我的租屋處把他昏錢給我的包包公仔或其他東西都拿走。 1.我想問車子的部分怎麼處理比較好 2.他現在要求我把車子的事情處理好,不然要把曾經給我的東西都拿回去,甚至要來我的租屋處直接拿 3.對於婚內的出軌聊天內容我有辦法做什麼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6/2簽字離婚後,發現前夫婚內與他人有曖昧關係,主要爭議包括:

  1. 車輛所有權及車貸問題(車輛登記及車貸均在當事人名下)
  2. 前夫威脅要至當事人租屋處取回曾經贈與之物品
  3. 前夫婚內出軌行為之法律救濟

貳、法律分析

一、車輛處理問題

  1. 車輛登記於當事人名下,依民法物權規定,當事人應為車輛之合法所有權人
  2. 當事人應有權自行決定車輛處分方式
  3. 前夫無權強制要求配合過戶或處分方式

二、贈與物返還問題

  1. 依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契約成立後即生效力
  2. 前夫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為之贈與,應屬有效之贈與行為
  3. 前夫不得以威脅方式強行取回已贈與之物品

三、婚內出軌問題

  1.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當事人可能對前夫及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
  2. 雖已離婚,但婚姻存續期間之侵權行為仍可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3. 需於知悉侵權事實後2年內提起訴訟

參、處理建議

  1. 關於車輛問題:
  • 建議依法出售車輛清償車貸
  • 若前夫阻擾,可請求警方協助維護權益
  • 建議保留相關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1. 關於贈與物問題:
  • 建議保留前夫威脅訊息作為證據
  • 若遭前夫強行侵入住所,應立即報警處理
  • 必要時可聲請保護令保障人身安全
  1. 關於婚內出軌問題:
  • 建議保全相關證據(通訊紀錄、行車紀錄等)
  • 評估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之可行性
  • 注意2年時效規定

肆、結論

  1. 考量車輛登記及車貸均在當事人名下,建議依法處分車輛,並保留相關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2. 關於贈與物返還問題,建議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保護自身權益,必要時尋求警方協助。

  3. 關於婚內出軌問題,建議保全證據並評估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之可行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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