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同意遠端控制電腦,對方之後未經允許就連線算不算犯法?

妨害電腦使用 倘若我曾經授權過他可以使用遠端程式進行對我方的電腦控制 這能夠代表就算後續他沒有告知我 也可以自行遠端過來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當事人曾經授權他人使用遠端程式進行電腦控制,但對方在後續未經告知的情況下繼續進行遠端控制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無故入侵電腦罪之構成要件分析
  • 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 授權範圍之認定
  • 先前的授權應有其特定範圍及目的
  • 未經告知的後續遠端控制行為可能已逾越原授權範圍
  • 一旦超出合理授權範圍,應可認定為「無故」入侵行為
  1. 告訴權之行使
  • 本案若構成刑法第358條之罪,依法應屬告訴乃論案件
  • 被害人得於知悉犯罪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參、處理建議

  1. 即時處理建議
  • 立即停止未經告知的遠端控制行為
  • 與對方重新協商遠端控制的授權範圍
  • 建立明確的通知機制
  1. 預防措施
  • 建議簽訂書面授權協議,明確約定:
    • 授權範圍及目的
    • 使用期限
    • 通知義務
    • 授權終止條件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建議:

  1. 未經授權之遠端控制行為應立即停止
  2. 日後進行遠端控制前應事先取得明確授權
  3. 雙方應以書面方式約定授權範圍,以避免爭議
  4. 建立明確的通知機制,確保雙方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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