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過失致重傷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已執行2個月,擬申請剩餘刑期易科罰金。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易科罰金需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建議繼續執行剩餘刑期,因不符合易科罰金之法定要件
若有特殊情況,可考慮下列替代方案:
考量本案原宣告刑期為7個月,已超過易科罰金6個月之法定限制,建議當事人繼續執行剩餘刑期。若有特殊執行困難,建議尋求其他法律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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