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9-22

前男友借款糾紛與債務履行爭議

去年向前男友借30000買手機(沒有借條) 後面因為吵架他說不用還了要我滾還打我(沒有留證據) 後續分手後還來向我要錢 我後面還了6000 後他惡意刁難我就沒有繼續還 我是否需要還這筆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向前男友借款新台幣30,000元購買手機,未立借據
  2. 因爭執時前男友表示不需還款並有暴力行為,但無相關證據
  3. 分手後前男友要求還款,當事人已償還6,000元
  4. 因對方惡意刁難,當事人中止還款
  5. 當事人詢問剩餘24,000元是否需要償還

貳、法律分析

一、消費借貸關係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本案應成立消費借貸契約關係。即使未立借據,已償還6,000元之事實可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二、債務免除效力

依民法第343條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前男友曾表示「不用還了」,可能構成債務免除。然而:

  1. 需考量當時是否為真意表示
  2. 若為氣話而非真意,則債務免除效力可能不成立

三、返還期限

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本案若未約定返還期限,前男友有權定相當期限要求返還。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所有還款紀錄
  • 保留雙方通訊紀錄
  • 若有暴力行為相關證據應妥善保存
  1. 還款建議
  • 可與對方協商分期付款方式
  • 建議透過匯款等可留存紀錄的方式還款
  • 每次還款應保留證明
  1. 其他建議
  • 若遭受暴力威脅可向警方報案
  • 可尋求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
  • 建議保留所有往來通訊紀錄

肆、結論

考量本案已成立消費借貸關係,且債務免除之真意存疑,建議:

  1. 與前男友協商還款方式及期限
  2. 若無法達成共識,可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
  3. 還款時應保留明確證據
  4. 若遭受暴力威脅,應立即向警方報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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