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接受全方位企業申請155個電信門號,卻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導致其中70支門號遭詐騙集團用來從事不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分3案對亞太共重罰450萬元,亞太不服,提告後因與遠傳合併,原告改為遠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NCC的裁罰沒有問題,判遠傳敗訴。可上訴。 NCC指出,亞太接受全方位申請155個電信門號,其中70支門號民眾向165反詐騙專線檢舉,因涉及發送投資詐騙簡訊被停話,而全方位有向亞太說明,門號將交由不特定對象的第三方使用,亞太卻未落實核對第三方的詳細訊息。 NCC進一步指出,全方位的門號涉及詐騙的金額約1億多元,亞太明知這些門號是供非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卻未對實際門號使用者實施雙證件查核;亞太另受理位在香港的境外公司「Starlink Media Co. Ltd.」申辦大量簡訊服務門號時,卻未派員至這家公司所在的香港進行實地查核。 NCC決定分3案對亞太裁罰各150萬、250萬、50萬,共450萬元;亞太不服,提告後因與遠傳合併,原告改為遠傳。 北高行說明,亞太就其所涉經營企業便利簡訊服務未核對用戶身分部分,便利簡訊服務有超過兩千名用戶申辦,亞太均未依營運計畫落實用戶身分查核與登,代表亞太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不可謂不嚴重」,NCC決定裁罰150萬元沒有問題。 北高行也說,亞太未盡用戶身分查核義務,導致全方位所申辦門號被用來發送詐騙簡訊,受害者至少有43人,受害金額達1億1480萬餘元,推估發送簡訊數約6千萬,NCC並考量亞太因受理全方位申辦大量簡訊服務後所受利益約為280萬元,而對亞太加碼裁罰100萬元、共250萬元,同樣於法有據。 北高行最後指,亞太受理Starlink公司申辦企業大量簡訊服務未核對用戶身分,未派員至這家公司所在的香港實地查核,不過只有3個門號,所以開罰50萬元無誤。 1.案情簡介、2.法律關係、3.行為形式、4.爭點分析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亞太電信應遵守主管機關NCC所訂定之行政規則。本案亞太電信應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但未確實執行,應構成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
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本案NCC之裁罰考量:
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規定,NCC作成之行政處分應記載:
針對現行裁罰:
未來防範措施:
本案NCC之裁罰處分應屬適法,其考量違法情節、所生影響及不法利得等因素,符合行政罰法第18條之規定。建議電信業者應確實執行用戶身分查核義務,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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