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號詐騙案件涉及刑事責任

我因為在臉書看到門號換現金的廣告,收購友人的門號並賣出,其中我以5000收購,實際只付1000辦卡費,其餘4000尚欠,後我和對方面交售出後,對方卻跑掉沒有給我錢。我之後趕緊請主人停話,無奈來不及,卻已成詐騙門號,前者我尚欠4000,後者我被騙卡片沒拿到錢,請問這樣我是什麼刑責?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在臉書看到門號換現金廣告,進行以下行為:

  1. 向友人收購門號,約定價格5000元,僅支付1000元辦卡費,尚欠4000元
  2. 與買家面交時遭詐騙,買家拿走門號後逃逸未付款
  3. 該門號後遭使用於詐騙活動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中:

  1. 對友人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尚欠4000元應依約給付
  2. 若該門號被用於詐騙造成他人損害,當事人可能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依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中:

  1. 當事人參與門號交易行為,可能涉及幫助他人不法使用電信設備
  2. 若明知或可得而知該門號將用於詐騙,可能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向警方報案,說明受騙經過並提供相關證據
  2. 與原門號持有人協商還款方案
  3. 主動配合警方調查,以爭取減輕刑責
  4. 建議尋求律師諮詢,評估可能之法律風險及因應方案
  5. 避免再參與任何門號買賣或轉讓行為

肆、結論

  1. 考量當事人行為可能涉及電信法第56條之違反,建議立即停止相關行為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2. 關於欠付友人款項部分,建議儘速清償以避免民事訴訟
  3. 建議保存相關證據,以證明確實為被害人而非共犯,有助於減輕可能之刑事責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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