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機車借給朋友騎之後出了車禍初判表出來對方為全責,我方沒有肇責,但對方無保險且拒絕賠償修車費,因他覺得修車費用將近40,000過高,所以不賠償。朋友向他提告過失傷害結果為不成立,想問我身為車主並不在現場,可是修車費用為自己負擔我是否可以以民事的小額訴訟向對方提告請他賠償我修車費。
考量本案車主為車輛所有權人,對方已被初判全責,建議可循小額訴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惟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若仍未獲回應,再提起訴訟。同時應注意蒐集並保全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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