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要離婚,天天跟女兒吵,女兒不想在爭吵了,所以騙我說想要領單親補助,女兒一直不聽我的話,所以我也沒想太多,只跟她說,公證對小孩以後比較好,結果她就跟男方去公證離婚,條件由女兒寫的,但男方其家人誘騙女兒說有好多補助可以申請,一直教女兒修改,女兒社會經驗不深,寫下對她不是很有好的協議,離婚當天就被男方家人趕回娘家,該怎麼幫她討公道,生孩子不給錢,做月子也不給錢,一個月只給一萬,孩子生下來給女兒帶(扶養費,贍養費)結婚的時候用女兒的名字貸款買車,因在貸款期間不能過戶,所以還是女兒的名字,車子男方使用,協議有寫貸款期間,車貸,紅單男方負責
您的女兒在與女婿離婚時,因社會經驗不足,在男方及其家人「誘騙」下,簽署了一份對她較為不利的離婚協議書。協議內容包括每月僅一萬元之子女扶養費(未提及贍養費),以及一輛登記在女兒名下但由男方使用並負責貸款的車輛。離婚當天,女兒即被男方家人趕回娘家。您希望了解如何協助女兒爭取應有的權益,特別是關於子女扶養費、贍養費及車貸問題。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法律關係,特別是離婚協議的效力、子女扶養費、贍養費及夫妻財產分配等問題。
離婚協議的效力與變更: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條之1):雖然協議未提及,但若女兒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財產增加,且男方財產更多,女兒仍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車貸問題亦可在此框架下考量。
車貸問題: 車子登記在女兒名下,男方使用並負責貸款及紅單。若男方不履行協議,女兒仍需對銀行負擔還款責任。此時,女兒「應」可向男方請求履行協議,或在代為清償後,向男方請求償還。此部分亦可作為剩餘財產分配或損害賠償的考量。
本案目前無明顯涉及行政責任之情形。
本案目前無明顯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情形。
關於您女兒的離婚協議內容,特別是子女扶養費、贍養費及車貸問題,女兒「應」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或變更。若能證明男方家人有詐欺行為,則「可能」可主張撤銷協議。建議您與女兒儘速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證據並採取法律行動,以爭取女兒及子女應有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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