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刑事庭傳票與附帶民事求償諮詢

問題:之前因為被詐騙,有去警局備案上訴,最近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刑事庭傳票(被告人詐騙事實屬實)。想請問 1.如果我不出席的話是否需要另外進行登記告知法院 2.如果我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否一定要到彰化地方法院提出? 3.因為目前經濟情況比較緊張,想在專業人士協助評估後再決定要不要進行附帶民事賠償 4.因為有被查到詐騙犯罪屬實(借帳號給詐騙集團作為第一次入金帳號,第一次入金金額台幣一萬),請問我除了本金的1萬要求他賠償,有機會額外提出補償的賠償金還有律師費用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之前因遭受詐騙而向警方報案,近期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刑事庭傳票,該傳票應是針對詐騙集團成員(被告人)的詐欺案件。您關心若不出席是否需告知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提出地點與方式、考量經濟狀況如何評估求償,以及除了本金外,是否有機會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律師費用。此外,您也提及曾因被詐騙而提供帳號予詐騙集團,擔心此行為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提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可免繳裁判費,且能與刑事案件一併審理,節省訴訟資源。
  2. 求償範圍:
    • 財產損害: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216條規定,您應可請求因詐騙行為所受的直接財產損失,例如您所提及的本金新台幣1萬元。這部分屬於實際發生的損害,舉證相對明確。
    • 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 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因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詐欺行為若導致您精神上受到痛苦、困擾或名譽受損等,應有機會請求法院酌定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受損害程度及其他一切情狀來決定金額。
    • 律師費用: 依我國現行法規,原則上訴訟當事人應各自負擔自己的律師費用,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例如《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案件)或雙方有特別約定。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通常較難請求對方負擔律師費用。雖然可以一併提出請求,但法院實務上判准的機會相對較低,除非能證明對方行為具惡意且導致您必須支出律師費以維護權益,但此舉證門檻較高。

二、刑事責任

  1. 被告(詐騙集團成員)之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若經法院認定被告人詐騙事實屬實,被告應會被判處詐欺取財罪之刑罰。
  2. 您(提問人)之潛在刑事責任風險: 您提及「有被查到詐騙犯罪屬實(借帳號給詐騙集團作為第一次入金帳號)」。此部分語意較為模糊,若是指您本人因提供帳戶而有涉嫌幫助詐欺或洗錢之情形,則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風險:
    • 幫助詐欺罪: 依據《刑法》第30條及第339條,若您在知情或可得而知的情況下,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可能被認定為幫助詐欺取財罪,處以較輕的刑罰。
    • 洗錢罪: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若您提供帳戶的行為被認定為幫助他人隱匿或掩飾因犯罪所得財物,可能構成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法院對於提供帳戶的行為,常會依個案情節判斷是否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 此為重要風險,建議您務必釐清傳票上您的身分(是被害人、證人或被告?),並在出庭前諮詢專業律師,以了解自身法律地位及潛在風險。

三、行政責任

目前本案主要涉及刑事與民事責任,暫無直接相關的行政責任。但若您的帳戶因涉及詐騙而被警示,可能會影響您的金融交易,此為金融機構的行政管理措施。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如前所述,若您提供帳戶的行為被認定為幫助洗錢,則可能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處罰。

參、處理建議

  1. 關於出庭:
    • 確認身分: 請務必仔細確認傳票上您的身分是「被害人」、「證人」或「被告」。
    • 被害人/證人: 若您是被害人或證人身分,原則上應依傳票指定時間、地點到庭。到庭有助於您表達意見、陳述受害經過,並維護自身權益。若確實無法出席,應在開庭前具狀向法院請假並說明正當理由,否則法院可能依法裁處罰鍰,甚至發布拘票。
    • 被告: 若您被列為被告,則務必到庭,並建議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2.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 提出地點: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應向審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即彰化地方法院)提出。
    • 提出時機: 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最遲應在刑事辯論終結前提出。
    • 評估與協助: 考量您的經濟狀況,建議您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諮詢或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會依您的資力狀況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指派律師協助您撰寫書狀、出庭,以評估求償的可行性及範圍,並協助您進行附帶民事賠償程序。
  3. 關於求償範圍: 除本金新台幣1萬元外,您應有機會向法院主張精神慰撫金。至於律師費用,雖然較難獲得法院判准,但您仍可一併提出請求,由法院審酌。
  4. 關於提供帳戶的風險: 您提及提供帳戶予詐騙集團一事,此部分可能使您面臨潛在的法律風險(如幫助詐欺或洗錢)。強烈建議您在出庭前,務必諮詢專業律師,將所有相關事實(包括您如何被詐騙、為何提供帳戶、是否知情帳戶用途等)詳細告知律師,由律師協助您釐清自身法律地位,評估潛在風險,並提供妥善的應對策略,以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導致不利後果。

肆、結論

關於您因詐騙案收到刑事庭傳票,建議您應依傳票指示確認身分並準時到庭,或合法請假。若欲請求損害賠償,您可在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本金及精神慰撫金。同時,您提供帳戶的行為可能涉及潛在的刑事責任風險,務必諮詢專業律師以釐清並妥善應對。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學生議會彈劾案遭冒名提案之法律分析

(補充:對方是我同科系的學妹,如果對方有問題有時候會向我提出) (我:學生議會副議長、提案人:學生議會議員)若議程上的彈劾案的提案人寫我的名字但我對於名字被寫在上面不知情且是在收到議程時才得知這件事情,且該案所附附件有導致他人名譽受損或事實捏造的疑慮存在並且無附上實質證據,而且在我在詢問提案人為何名字在上面時該提案人卻沒有告知寫上我名字的理由並跟我說要問寫議程的人(議長)並跟我說你知道這件事情嗎?補充說明:提案人寄給議會時的提案單就出現我的名字,然後在第一、二、三版的議程中上面依舊有我的名字(議程皆寄給出席者與列席者),在第四版中才正式修正這樣是否已經違反法律且後面關於提案人之說法是否有什麼法律責任(或是欺瞞上級的疑慮?) 就學生會正、副首長、秘書長、秘書、學生基金會的主要幹部、評議會副主委、生動組的議會輔導員與學生會輔導員、身邊大部分的同班同學、外系其他認識的人都認為我不可能是提案人(且當時第一版提案人是寫×××〔我〕與其餘20位議員)<提案人給議長的理由為該案為重大案件,認為應該把議員的名字全寫上去,所以在送給議會信箱的提案單的提案人寫上> 但我有在看到議程的當下向議長提問為什麼上面有我的名字且向評議會的副主委告知此事我並不知情,且被彈劾人也有問過我相關情況但我一律回答自己也不知情名字在上面的事情,且隔天有用通訊軟體跟議會輔導員(輔導員先提出對於我的名字在上面感到驚訝)說明此事有先問議長為何自己的名字在上面但提案人說要問寫議程的人 顯示該提案人並沒有實現了解我的人際關係網(所以很多人都覺得奇怪,因為提案人的第一個名字是我) 若不將議長牽扯進來 開完常會,提案人沒有意識到我對於名字出現在提案人這事非常憤怒,以為我是在問真正提案人是誰,所以對我說:「提案人是我(他本人),知道就之後不要再提了(問提案人這件事情)」,也沒有附上任何解釋與道歉 那這樣可以以哪些法律條文提告

2026-03-12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