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購買了攝影方案,但因為一些因素要退掉,合約上寫明「此預約單經當事人簽名同意後,依規定如要解除契约預約定金恕不退還,但可保留轉消費。若因個人因素要解除合约,除扣除包套預約總金額20%,且須另支付橘攝因提供的服務而產生的其它全部費用。」合約上也另有備註「五年內有效」但業者從一開始說不能退,後面又說只能退50%,再後面一直要求我轉售給其他人,我只想要業者照合約走,該扣多少扣多少,該退多少退多少,如果對方不理會訴求的話,告他需要花費多少費用?
您於112年購買攝影方案,現因個人因素欲解除契約並要求退費。依據您提供的合約內容,其中載明「此預約單經當事人簽名同意後,依規定如要解除契约預約定金恕不退還,但可保留轉消費。若因個人因素要解除合约,除扣除包套預約總金額20%,且須另支付橘攝因提供的服務而產生的其它全部費用。」,並備註「五年內有效」。然而,業者對於您的退費訴求,從一開始表示不能退,後續改稱只能退50%,最終則要求您轉售給他人,與合約條款有所出入。您希望業者能依合約內容辦理退費,並詢問若業者不配合,提起訴訟所需花費的費用。
本案主要涉及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服務契約爭議,應屬民事法律關係。
契約解除與退費權利:
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本案主要為民事契約糾紛,業者之行為尚難直接認定涉及詐欺或其他刑事犯罪。因此,應不成立刑事責任。
若業者處理方式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或其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失公平之虞,您得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提出申訴。消保官可能會介入協調,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業者仍不改善,主管機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以行政罰鍰。
目前看來,本案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攝影方案的退費爭議,主要涉及民事契約關係與消費者權益。合約中關於退費的條款應屬有效,業者應依約辦理。若業者拒絕配合,建議您優先透過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及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若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您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但需評估訴訟所需花費的裁判費、律師費及時間成本,並權衡訴訟效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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