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教一下關於社區委員的事: 我們社區有三委員(一位主委、一位監委、一位財委),私下設立一個line群組,監委規定說:社區的所有事,都先透過三委員討論及決定都沒問題後,再公告佈達給社區的所有住戶。 請教監委有觸法嗎? 感恩
您提到社區有三位委員(主委、監委、財委),其中監委規定所有社區事務都必須先透過這三位委員在私下設立的Line群組中討論並決定,確認無誤後才能公告給所有住戶。您想了解監委的這項規定是否涉及法律問題。
就您所述的決策方式,主要涉及的是決議的「效力」問題,而非直接的民事侵權行為。若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社區規約所定的程序進行,該決議可能因程序瑕疵而有被撤銷或確認無效的風險。若因此導致住戶權益受損,受損住戶或可循民事途徑主張權利,但這通常是針對「決議內容」所衍生的爭議,而非單純私設群組討論的行為本身。
依您所述,監委私設Line群組並規定決策流程的行為,尚難直接認定涉及刑事責任。除非該決策過程或內容涉及詐欺、背信、侵占等具體犯罪行為,否則單純的程序不符,通常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本案主要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據該條例,社區事務的決策應有其法定程序:
監委所規定的「所有事都先透過三委員討論及決定都沒問題後,再公告佈達」的決策模式,應屬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的正式決策程序。管理委員會的決策應透過正式會議,並作成會議紀錄,以確保透明度及合法性。若管理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會議、作成決議,或其決議程序不符法令或規約,主管機關(例如地方政府)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對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
本案主要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的直接適用。
關於您所描述的社區監委規定三位委員在私下Line群組中先行討論並決定所有社區事務的模式,應屬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的正式決策程序。此舉恐影響決議的合法性與效力,並可能使管理委員會面臨行政主管機關的裁罰風險。建議社區應回歸法定的會議程序進行決策,以保障全體住戶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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