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照顧不慎致傷之法律責任分析

外勞照顧不慎把阿嬤用受傷 導致手部多處瘀青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外籍看護在照顧阿嬤的過程中,因照顧不慎導致阿嬤手部多處瘀青。此情況可能牽涉到外籍看護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外籍看護之侵權行為責任: 外籍看護在執行照顧職務時,若因其疏忽或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導致阿嬤受傷,其行為應屬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的侵權行為。阿嬤或其家屬可能得向外籍看護請求損害賠償,範圍應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2. 僱用人之連帶責任: 若外籍看護是在執行照顧阿嬤的職務範圍內,因過失導致阿嬤受傷,則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僱用人(即聘請外籍看護的阿嬤家屬)應與外籍看護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僱用人若能證明其對於選任、監督外籍看護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則可能免除其連帶責任。然而,實務上僱用人要免除此責任的舉證門檻通常較高。
  3. 僱用人自身之責任: 若阿嬤家屬在選任外籍看護時未盡審慎評估,或在日常照顧上未提供適當的指導、監督,導致外籍看護照顧不周而使阿嬤受傷,則阿嬤家屬自身亦可能因未盡其照顧義務而負有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侵權行為責任。

二、刑事責任

  1. 過失傷害罪: 外籍看護若因「照顧不慎」而導致阿嬤受傷,其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意即須由阿嬤或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等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若罪名成立,外籍看護可能面臨拘役或罰金,甚至有期徒刑的處罰。

三、行政責任

  1. 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 若外籍看護的「照顧不慎」情節嚴重,已達老人福利法所稱之「對老人為身心虐待或有其他侵害老人權益之行為」,則主管機關(如社會局)可能介入調查。依老人福利法第51條規定,對於老人有身心虐待或有其他侵害老人權益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若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涉及其他保護措施。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侵權、刑事過失傷害及老人福利法相關規範,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就醫與蒐證:請務必讓阿嬤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及相關醫療紀錄。同時,對阿嬤手部的瘀青進行拍照存證,並記錄事發經過、時間、地點及相關證人資訊。
  2. 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考量阿嬤的傷勢、外籍看護的態度及雙方溝通狀況,評估是否向警方報案並對外籍看護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刑事告訴有六個月的時效限制,應盡速決定。
  3. 協商民事賠償:可嘗試與外籍看護及其僱用人(阿嬤家屬)進行協商,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若協商不成,可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 通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若認為外籍看護的行為已構成對老人的虐待或不當對待,建議向當地社會局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通報,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以保障阿嬤的權益。
  5. 檢視聘僱契約:檢視與外籍看護簽訂的聘僱契約內容,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並評估是否終止聘僱關係。

肆、結論

關於外籍看護照顧不慎導致阿嬤受傷一事,外籍看護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責任及刑事過失傷害責任。同時,僱用人(阿嬤家屬)亦可能需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甚至自身責任。若情節嚴重,亦可能觸犯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建議家屬應盡速蒐集證據,並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同時可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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