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小心巧遇房東所以來不及私自開錄音的功能。房東是這樣跟我說的:他給我算的租期是114/12/01~115/05/31共六個月,他明確知道契約上的租期跟每月租金是6000。但是他跟我說契約上租金寫每個月6000是因為寫少一點可以逃稅,實際上他要跟我收每個月7000。他認為當初我簽約並匯錢給他時,他有說到他會逃稅,而我昨天巧遇他,他又再強調一次。雖然我當初簽約確實記得他有說過會逃稅,但我以為他逃稅的方式是把總共收的錢分到不同的細項,比如說分成租金和公電費。但他的意思是他逃稅是契約上寫的租金和公電費寫少了,他真正想收的租金比契約更多。如今我有辦法把已多繳的錢拿回來嗎?改天我會跟我的家長一起過去跟房東,讓房東再親自逃稅解釋給我的家長,我跟我的家長這次會記得錄音(我們私自錄音而不通知房東會違法嗎?),另外錄音在法律上具有跟訊息截圖相當的效力嗎(我有注意到房東刻意避免用訊息溝通,之前我在通知欄看到他line給我月租7000每個月,我來不及點進去就被他收回了,我認為房東有意不留下文字記錄),另外我也還沒跟房東講到12月租金按比例退還的事,但是目前要他還6000就已經遇到很多困難了,你覺得該怎麼辦呢?等我的家長要過去跟房東面談再一起提出12月按比例退還嗎
您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契約上,每月租金明確記載為新臺幣6,000元,但房東實際向您收取每月7,000元,並告知是為了逃漏稅。您已支付高於契約金額的租金,希望了解是否能追回多繳的款項。您計畫與家長一同與房東面談並私自錄音,想確認此行為是否合法以及錄音的證據效力。此外,您也想知道如何處理十二月租金按比例退還的問題,以及在目前房東不願退還多收租金的情況下,應如何應對。
租金差額之返還請求權
十二月租金按比例退還
私自錄音之合法性
房東逃漏稅
本案目前主要涉及民事契約履行、不當得利及證據保全等問題,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證據保全:
協商策略:
法律途徑:
綜合以上分析,您已多繳之租金,應有機會依不當得利請求房東返還。您私自錄音之行為,在法律上應屬合法且具證據力,可作為證明房東違約及不法意圖之佐證。關於十二月租金按比例退還,則需依契約約定或民法規定處理。建議您務必保全所有證據,並在與家長一同面談時,一次性向房東提出所有金錢訴求,若協商不成,再考慮透過存證信函、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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