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留言涉公然侮辱之法律分析

公然侮辱問題。我於FB的公開社團(內壢大小事)發文尋求幫助,卻被底下留言說先檢討自己,在我理性回覆他完前因後果後,他說我我在乞討,在吹牛說我很可憐自我感覺良好,我依然用理性的方式去回覆,但對方已經不針對我的貼文去評論,而是朝著我去人身攻擊,該留言者於兩年前的也說過其他網友是奴隸、去舔主人、你眼瞎了嗎?⋯等攻擊話語,所以並不是初犯,該網友的惡意攻擊已經造成我身心受創,請問有辦法告公然侮辱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於臉書公開社團發文尋求協助,卻遭留言者以「乞討」、「吹牛說我很可憐自我感覺良好」等語進行人身攻擊。您表示對方已不再針對貼文內容評論,而是直接攻擊您個人,且該留言者過去亦有類似攻擊他人的紀錄,此行為已造成您身心受創,因此詢問是否能提告公然侮辱。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留言者在公開社團中對您發表「乞討」、「吹牛說我很可憐自我感覺良好」等言論,若這些言論已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且足以貶損您的社會評價或人格尊嚴,應屬不法侵害您之名譽權及其他人格法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若此不法侵害行為導致您精神上受有損害,您應得向該留言者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 「公然」之認定:您提及留言發生於「FB的公開社團(內壢大小事)」,此類公開社團的留言通常可供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應可認定符合《刑法》上「公然」之要件。
  2. 「侮辱」之認定:留言者使用「乞討」、「吹牛說我很可憐自我感覺良好」等語,並非針對您貼文內容的合理評論,而是直接針對您個人進行貶損、嘲諷,意圖使您難堪,應屬足以減損您人格尊嚴之侮辱性言論。對方過去亦有類似攻擊他人的紀錄,雖非本次事件直接證據,但可能作為其行為模式或惡意程度的佐證。
  3. 事實涵攝:綜合上述,留言者在公開社團中對您發表貶損人格的言論,應屬公然侮辱行為,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個人名譽權受損及刑事犯罪,應不涉及行政法規之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情境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參、處理建議

  1. 保全證據:請務必立即將相關留言、留言者帳號頁面(包含其過去攻擊他人的留言紀錄,若能取得)、社團名稱、發文時間、網址等資訊,以截圖或錄影方式完整保存。建議可請公證人進行公證,以強化證據力。
  2. 提起刑事告訴:您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主張對方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必須在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3. 提起民事求償:在刑事程序進行中或結束後,您可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若刑事判決認定對方有罪,將有助於民事求償的進行。
  4. 考慮和解:在訴訟過程中,您與對方亦可考慮透過調解或和解方式解決爭議,以節省時間與訴訟成本。

肆、結論

關於您在臉書公開社團遭留言人身攻擊一事,該留言者的行為應屬公然侮辱,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並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建議您應妥善保全所有證據,並可考慮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同時評估是否提起民事求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