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問題。我於FB的公開社團(內壢大小事)發文尋求幫助,卻被底下留言說先檢討自己,在我理性回覆他完前因後果後,他說我我在乞討,在吹牛說我很可憐自我感覺良好,我依然用理性的方式去回覆,但對方已經不針對我的貼文去評論,而是朝著我去人身攻擊,該留言者於兩年前的也說過其他網友是奴隸、去舔主人、你眼瞎了嗎?⋯等攻擊話語,所以並不是初犯,該網友的惡意攻擊已經造成我身心受創,請問有辦法告公然侮辱嗎
您於臉書公開社團發文尋求協助,卻遭留言者以「乞討」、「吹牛說我很可憐自我感覺良好」等語進行人身攻擊。您表示對方已不再針對貼文內容評論,而是直接攻擊您個人,且該留言者過去亦有類似攻擊他人的紀錄,此行為已造成您身心受創,因此詢問是否能提告公然侮辱。
本案留言者在公開社團中對您發表「乞討」、「吹牛說我很可憐自我感覺良好」等言論,若這些言論已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且足以貶損您的社會評價或人格尊嚴,應屬不法侵害您之名譽權及其他人格法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若此不法侵害行為導致您精神上受有損害,您應得向該留言者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依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主要涉及個人名譽權受損及刑事犯罪,應不涉及行政法規之責任。
本案情境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在臉書公開社團遭留言人身攻擊一事,該留言者的行為應屬公然侮辱,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並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建議您應妥善保全所有證據,並可考慮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同時評估是否提起民事求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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