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十字路口欲進入待轉區時被右轉車道直行的機車撞上,該車道為只劃設右轉箭頭無直行箭頭但與直行車道中間劃設雙白線ㄧ實ㄧ虛,監理站說不是專用道。警方初判表寫雙方不依標線指示行駛,車禍鑑定寫我是主因未注意右側車輛行駛動態未保持距離。這樣我該怎麼辦
您在十字路口欲進入機車待轉區時,與一輛從右轉專用車道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警方初判表記載雙方均「不依標線指示行駛」,而車禍鑑定報告則認定您為「主因」,理由是「未注意右側車輛行駛動態未保持距離」。您詢問在此情況下應如何處理。
本案涉及交通事故,雙方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及第191條之2(動力車輛交通事故責任)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通常涉及雙方駕駛人的過失行為,因此會依據雙方過失的比例來分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合來看,雖然鑑定報告認定您為「主因」,但這並不代表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在民事賠償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仍會綜合考量雙方的違規事實與過失程度,來判斷各自應負擔的賠償比例。您作為「主因」,可能需負擔較高的賠償比例,但對方仍應就其違規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負擔部分責任。
若本次事故造成任何一方有受傷的情形,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由受傷的一方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在實務上,檢察官或法院會依據車禍鑑定報告、現場圖、筆錄等證據,判斷雙方過失的程度,進而決定是否起訴或判決有罪。
依據警方初判表記載雙方均「不依標線指示行駛」,這表示雙方皆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因此雙方都可能面臨行政罰鍰。例如,您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依規定行駛而受罰,對方則可能因不依標線指示行駛而受罰。
本案目前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在待轉區與右轉車道直行車輛碰撞的事故,應屬涉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若有傷勢)及行政交通違規罰鍰等多重法律關係。儘管鑑定報告認定您為「主因」,但對方從右轉專用道直行的行為亦有過失,雙方應依過失比例分擔責任。建議您積極蒐集證據,並透過調解或協商方式,與對方釐清責任比例並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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