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房租租約尚未到期,屋主提早三個月通知約到期後不續租,我找到下一間房子後向屋主提出須提前兩個月搬走,屋主提出我提早違約要給一個月押金,該如何進行?
您與屋主簽訂的租賃契約尚未到期,屋主已提前三個月通知租約到期後不續租。您因已找到下一間房子,希望能夠提前兩個月搬離。對此,屋主主張您提前解約構成違約,並要求您支付一個月押金作為違約金。您想了解應如何進行處理。
本案應屬民事契約履行之爭議,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關於您租約未到期欲提前解約,屋主請求一個月押金作為違約金一事,應屬民事契約履行之爭議。建議您應先仔細審閱租賃契約中關於提前解約及違約金的條款,並考量「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範。在此基礎上,與屋主進行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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