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男孩童在校教室因行走,手無意碰觸同班女同學。因沒立即道歉,而說出『不然讓妳打回』(孩童的平時口頭禪)字言,孩童家長到學校要求起動違反性平等法調查。後聽從校方勸解,經雙方家長討論合解,對方還烙下自己是#社會人士下次再犯將提告賠償。 但當天男童卻就被同班群體同學要求賠償損失金額上萬。這經班上老師發現後並制止。 請問這未審先判,未經調查證實,採用黑社會手段勒索,讓學童產生二次傷害,(一.讓多人以奇異的眼光看待這孩童。二.在班上用不當行為及言語攻擊)嚴重造成心靈及人格創傷,畏懼不敢上學。這算恐嚇勒索,還是霸凌?
本案涉及一名十歲男童在校園內,因無意碰觸同班女同學,並說出「不然讓妳打回」之口頭禪,導致女方家長向學校要求啟動性別平等教育法調查。雖經雙方家長協商後達成和解,但女方家長曾表示若再犯將提告賠償。然而,事件發生當天,男童卻遭受同班群體同學要求賠償上萬元,此行為經老師制止。此後,男童持續遭受同學以異樣眼光看待、不當行為及言語攻擊,導致其心靈及人格嚴重受創,產生畏懼上學之情形。家長質疑此為未審先判、黑社會手段勒索,並詢問是否構成恐嚇勒索或霸凌。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刑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等規範,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男童在校園內遭受同學要求賠償及後續的排擠、言語攻擊等行為,應屬《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所定義之「霸凌」。同學要求賠償上萬元之行為,雖可能涉及《刑法》恐嚇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但考量其年齡,應不成立刑事責任。然而,此行為及後續的霸凌行為,仍可能使霸凌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負擔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家長應立即向學校提出申訴,要求學校依相關法規啟動調查與處理,並為男童尋求心理輔導,以維護其身心健康與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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